邱 林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联络部副部长赵振格日前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加入WTO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导致付出的赔偿金已经超过10亿美元,这些知识产权案所涉及的主要的问题领域有手机、MP3、彩电、DVD等。(3月9日《经济参考报》)
手机、彩电、DVD等产品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不足,一直是我国家电等产业的软肋。由于这些产业的许多核心技术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受WTO《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影响,发达国家可能限制向中国出口关键的技术和产品,以削弱我国这些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有人说,欧美市场历来歧视我国厂家。我国没有加入WTO时,发达国家用WTO的贸易保护条款,我国加入了WTO,他们就利用我国一些家电企业缺乏核心技术之机,采取技术壁垒手段来对付我国企业。这种说法不无道理。美国等发达国家常用的办法就是在家电等产品的标准上做文章,对我国企业形成围堵的无形之网,一旦碰上这张网,我国企业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正如前几年DVD行业所遇到的情况一样,数字电视,这个美国已经不屑于再劳神费力的产业,可以说是我国最具全球竞争力的行业之一,目前却不幸触网。因为从今年3月1日开始,美国对进入本国市场的数字彩电实施ATSC标准。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出口美国的电视品牌之一的创维数字彩电将至少增加成本10美元/台左右,而这将使创维本已微薄的利润荡然无存。
其实,美国电视制定的所谓新标准,背后捆绑的就是美国企业的核心技术,要向美国出售电视机,就必须符合美国新制定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前提条件就是必须购买美国企业的核心专利,生产者是你,但是赚钱的是我,标准背后都是利益之争。
我国家电工业利润率低的根本原因是,国外公司通过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把大部分的利润拿走了,留给我们的只有那一点在装配中完成的增值利润。正是在这样的产品利润分配链中,我国家电产业被外国公司“边缘化”了。家电产业是一个高技术工业,但目前我们所做的工作,很大的部分并不是高技术。实际就是服从于别人的利益格局,把自己沦落为产业体系中低端的打工者。
此次我国彩电业遭遇美国实施ATSC标准的教训就极其深刻。单从技术成熟度上说,这项标准本可由我国在更早的时间出台,但因各相关部门或企业在市场蛋糕分成上的博弈,一项本应早出台的标准,中间折腾了11年。而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许多最佳机会就是这样在各相关部门或企业的争执、磨合、平衡中从我们身边溜走了。结果是让美国出台这项标准来对付我国的企业了。
在以知识经济和信息网络发展为主题的今天,谁掌握了核心技术,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核心技术成为国与国之间经济竞争的重要手段。对我国企业来说,必须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尽快掌握核心技术。因为加入WTO和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也是形势的必然,否则我国家电等产业也无法在国际竞争中立足,而只能继续像现在一样,大部分企业所做的只是产品组装加工。
随着我国市场迅速发展壮大,国内企业已经有了初步的技术、资金和人员的积累,同时对市场和用户的需求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和了解。要想求生存,必须掌握世界上最新的高端技术,努力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更多地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从而增强我国家电等产业技术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