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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商标的队伍又增加了66名“新兵”,其中包括“复旦”、“金茂”和“强生”等早就在上海已颇具知名度的商标。复旦注册并使用在学校(教育)服务上的“复旦”商标包括图形志和毛体“复旦”二字,它是沪上高校第一个在(教育)服务类的著名商标。此次复旦大学将“复旦”商标申请并成功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旨在维护大学对复旦品牌的法律权益。(3月7日《东方早报》)
名牌大学、名校与著名商标的结合,其共通之处都是相当有名气的意思,名校之“名”在于其教育方面的品牌价值、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别是像复旦这样的历史名校,其校名所代表的其实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珍宝,是一种文化象征;而复旦校名注册为著名商标是特殊的无形资产,由于著名、驰名商标是可以跨类别保护的,这意味着今后任何企业名称和商品中都不能未经授权而随意使用“复旦”字样。
大学校名特别是一些名校的校名,大家耳熟能详,且有一定的文化含量,基于此,一些企业和个人就琢磨起了抢注大学校名的举动。据报道,近年来,由和高校没有关系的企业或个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的近似“清华”、
“复旦”“同济”、“南大”、“东大”名称的商标申请不断。很多抢注者抢注的是高校约定俗成的简称。
其实,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在不同类商品上使用,或者抢先注册,这样的情况在我国较为普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只有著名、驰名商标才能受到跨类保护。知名商标(不包括驰名商标)不同类商品的商标注册,也只适用于“在先申请”的规定。谁先申请注册就核准谁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他人是恶意抢注,提异议的结果也大多是不成立。
为什么大家都希望抢注大学校名作为品牌?一位企业老板说了一句实话,因为现在的产品太多了,但是在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下,消费者接受的不是产品,而是品牌,产品只等于库存,而品牌才代表市场,没有好的品牌几乎就是市场中的失败者。因此,企业如果注册一个以一所大学校名为品牌的产品,将会使企业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位老板的话不无道理,在这方面有一例可以佐证:“南林大”,看到这个商标可别就以为是南京林业大学。在法律意义上,它已经是江苏省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私有财产”。2005年2月,它被该公司注册成了园艺类产品和杀虫剂产品的商标。一个与南京林业大学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坐收学校无形资产带来的效益。商家是够精明的,学校可就哑巴吃黄连了。如果南京林业大学预先能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下来,也可以避免恶意抢注。
随着高校产、学、研的不断发展,很多高校通过与外界合作衍生出庞大的校办产业,这时与高校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了。例如,目前社会上有些函授培训班、高考补习辅导班等,专搭名校“便车”,胡乱冠以名校的名称,这种鱼龙混杂的办学行为给名校在社会上带来负面影响,而名校注册了商标后,则相当于获得了一个维权的法律武器,可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校名从事有关活动。
值得我们进行反思的是:与这些熟谙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和个人的商业运作手段相比,许多大学却陷入了一个反向的尴尬境地,那就是:我们已经有了很多像“南林大”这样的大学名牌,却困坐愁城,无法把它变成实实在在的财富。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当年的“金牌不是名牌”还是今天的“名牌不是金牌”,其实都说明高校的商业精神的脆弱与缺失。
对知名大学的商标被别人申请注册成自己产品商标的现象,应引起政府主管部门和各高校的高度重视。其实,要解决大学校名被抢注或恶意抢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高校将自己大学的校名尽快注册或积极申报成为著名、驰名商标。因为,《商标法》为著名、驰名商标设置了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著名商标一旦获得,此名称或类似名称就不能被别人注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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