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市场应该教训谁?——评新华社文章

(2014-01-17 07:27:09)
分类: 财经证券

市场应该教训谁?——评新华社文章
韩强
2014年01月16日《新华社再发两文关注IPO:让市场教训投机者》《新华财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能因挫折而停》。恕我直言:写这两篇文章的作者,缺乏基本的形式逻辑常识。
什么叫投资者?小到“股民”(机构称他们是散户)大到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只要买卖金融产品,都可以叫投资者。
但是证券公司还可以有另一个功能,承销新股发行。出现抬高发行价,是承销商想多收费用,拟上市公司想多圈钱。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这里最值得一提的中金公司,就是这家公司,在香港承销了多家H股。都是压低价格发行;同时在这些先H后A的过程中,大幅提高A股发行价。据说,这家公司很有头。这次首当其冲,利某公司的老股转新股,竟然出现72元的发行价。我认为,新华社应该仔细调查一下这家公司,究竟压低了多少H股?又抬高了多少A股的发行价。这都是广大投资者最关心的事情。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能因挫折而停》,这篇口号式语言的文章,没有谈到实质问题。为什么会有承销商和拟上市公司会利用老股转为新的机会大幅抬高发行价?因为证监会规定拟上市公司不能超额募集资金,但同时又规定老股同时可以转为新股发行,这等于关了前门又开后门。不知道,这是哪位专家给证监会出的主意?这说明“指导意见”本身就缺乏科学性、严密性。
还有一个问题,这次两个交易所按照《指导意见》制定的按市值申购细则:
按市值申购指的是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和足额的资金,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这意味着,投资者能否参与网上发行、能够申购多少新股,需要根据其持股市值来确定;如参与申购的,需要向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资金才能进行有效申购。
沪市规定申购单位为10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深市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账户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每一个有效申购单位对应一个配号。
这根本不是什么创新,而是歧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措施。
    大家都知道:2000年春节后,A股市实行凭市值制度,其后股市从1500点左右上涨至2245点,历时16个月,期间,不仅有大量股票上市融资,困扰股市多年的转配股问题也成功解决。成功的根本原因在于新股发行让利于股民,让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
  新股发行按账户或按账户持股(基金)市值配售制度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1,按市值或者账户配售新股是三公原则的基本体现。2,按市值或者按账户向小股东配售新股符合国际惯例。有人说,由于沪深股市开户股民甚多,上市新股每户一手恐怕不够分配,那就0.1手或者更低,技术层面的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
3,采用了按账户股票基金市值或者按账户配售新股,由于上市新股筹码非常分散,机构根本无法操控新股首日股价,以往机构大户在新股上市时开盘推高股价,日后再慢慢高价抛售所持筹码的现象将得到根本改善,新股高价上市的不合理现象也将得到根本改善,这就从源头上抑制了股价的人造泡沫。(摘自ddrdb888的博客http://ddrdb888.blog.163.com/blog/static/89605742200972894646185/
但是,这次按市值申购与2000年不同,以前是包括基金股票的市值在内,这次不包括基金市值。而且进一步要求申购沪市新股的必须持有沪市股票;申购深圳新股的必须持有深圳股票。以前是有基金或者股票,就会自动分配中签号,中签后才交款。这次是只有股票市值还不行,还要拿出大量资金参与申购,而且不一定中签。但是机构却可以利用2000万市值享受网下认购的特权。
    请问:这又是哪位专家出的主意?这些细则从根本上违背了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九条意见。
    在这份文件的一开头就指出:“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我们认为“国九条”是实事求是的,而且充分肯定了广大股民多年来对股市的贡献。
    既然证监会的“指导工作意见”在前,国务院的“九条”在后,就应该对“指导意见”进行全面修改。所以,我认为新华应该多宣传“国九条”,这才能促进证券的健康发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