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物”还是“怪物”?
(2013-09-22 09: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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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小说现实主义叙事伦理心理学 |
分类: 文学评论 |
博主按:本文为《小说选刊·争鸣》(2013·10)而写。
“爱物”还是“怪物”?
宋家宏
海边果园,一个古怪的看园人“见风倒”,一群不安分的孩子。写得神神秘秘,煞有介事,小说过半,还不知作者究竟要表达什么,似有深意。临到末了,出现了一个非兽非禽非人的妖物,也即作者所称的“小爱物”,孩子们偷偷放走了被成年人捕获的“小爱物”,让它返归大自然的神秘怀抱,由此完成一次生态和谐、万物平等的理想化叙事。原来这个两万多字是不能全当作小说来读的,张炜不是在写小说,而是在写寓言?童话?他通过这部作品告诉读者,众生平等,要同情弱者,尊重异端,甚至,连妖怪也要去爱。读完作品,我深为自己阅读中的种种猜测而羞愧,而后悔,是你自己把一个名作家想象得太深刻了,人家并不能告诉你什么深意,两万多字承载了一个寓言式的极简单的理念,——你被戏弄了!
张炜历来是一位现实主义作家,他的小说习惯于遵循现实主义的叙事伦理,这篇小说也不例外。通篇是现实主义的写实性描写,不是浪漫主义,也不是现代主义的叙事逻辑。纵使“见风倒”有些奇特,也还在现实生活中的“人”的范围。他有些怪异,是生活中的一个异端,是个令人好奇的孤独的“人”。小说的大量篇幅描写了他与世界的不和谐,他遭遇的种种不公,连孩子们的好奇中也带有浓厚的群体抹煞个体的特征。作家对这个异端和弱者报以深刻的同情和悲悯,在这个范围内,张炜的道德理想无疑是有价值的,描写也合乎现实主义的叙事伦理。
当张炜的“小爱物”出现,——作家要把自己感悟到的一个理念推向极致,他认为这一理念很深刻很重要,现实主义的叙事伦理被随心所欲地打破了。孤独的“见风倒”与非禽非兽非人的“小爱物”产生了奇异的情愫。而这个被作家推向极致的异端,是个超现实的存在,在孩子们眼中似乎是个多变的影象,每一次出场他们对它的称呼都不同:怪鸟、大鹅、小妖怪、小矮人……。作家对它的描写令人感到恐怖:
它像人一样长了两条腿,可是上半身又像鸟,因为有双翅;不过双翅上方有窄窄的肩膀,有脖子,上面长了比常人略小一些的头颅……我紧紧盯着,发现它有一张小娃娃似的小圆脸,额头可真不小,鼓着,大眼睛上方是一溜整齐的刘海……
这个形象在现实语境中出现,孩子会被吓死,成人会被吓晕!作家偏偏要让人类去爱它,不仅作为异端的“见风倒”爱上了它,纯真的孩子们也爱上了它。这种恐怖的爱是作家表达理念所需要的,而与人类的心理机制无关。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类以至动物界的爱建立在认同与审美愉悦的心理机制之上,而恐惧,是因为有不可预料不可确定的因素,导致无所适从的心理或生理的一种强烈反应,这是人以至动物界特有的一种心理现象。张炜所描写的这个“小爱物”在现实主义描写的语境中出现,不会引起审美之爱,而是引起恐惧感,它的身上充满了不可预料不可确定的因素,面对它无所适从的心理会越来越严重,紧张、焦虑、以至绝望,这都是人类正常的心理反映,面对这个妖怪,唯独不会产生认同与审美愉悦!张炜在这篇小说选择了儿童视角,还设计为孩子们放走了“小爱物”,试图说明还没有完全社会化了的孩子,是纯真的、没有偏见的、最向往自然的,因而最懂得众生平等,最自然地“爱”上这个妖怪。其实,儿童是从母亲的怀抱里首先获得认同感的,由母亲而人类,逐步扩大,对妖怪,儿童的恐惧心更甚!
在童话、寓言中,也有古怪精灵出现,但作者遵循的是童话、寓言的叙事伦理,古怪精灵都是“通灵”的,皆被拟人化了,能与人进行语言、情感的交流,通灵,使其产生了某种程度的认同感。小说、童话、寓言,各有其文体自身的艺术逻辑,作家无权随心所欲地突破文体的艺术逻辑。在现实主义的小说中,故事与形象更不能成为作家手上的牵线木偶,去完成简单化的理念呈现,人物与故事必须遵循生活逻辑和艺术逻辑,人物在故事中还有着自身的主体性。著名作家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写小说吗?就可以置起码的心理学、美学常识于不顾吗?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突破文体的艺术逻辑吗?
我以为,越是著名作家,越要对小说拥有敬畏之心。这篇作品中所要表达的理念,写个两三千字的寓言体即可完成,何必写成两万余字的中篇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