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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众支持立法予严惩对儿童性侵犯者
(邓明昱博士:5月27日,我刊登了“如何教育孩子避免强暴和性骚扰”。本文刊登仅四天,点击率已达八万。足以说明儿童性侵害的问题已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是美国《侨报》5月29日关于儿童性侵犯的一篇综合报道,充分反映了当前美国民众对儿童性侵犯者要求严惩的态度。)
【本报5月28日综合报道】全美各地最近掀起对儿童性侵犯者判处死刑的声浪,认为即使没有造成生命伤害,也不应轻饶这类罪犯。部分州的民意代表更试图修改“洁西卡法”,加入可判处恋童癖犯者死刑的条文。这些州包括路易斯安那州、奥克拉荷马州、南卡罗来纳州、乔治亚州和蒙大拿州等。
早在1995年,路易斯安那州就是全美第一个通过立法,授权可处死儿童强暴犯的州。路州最高法院上周判处一名恋童癖罪犯死刑。德州州长也将在近日内签署这类法案。
新法案源起于2005年时,佛罗里达州一名9岁的小女孩洁西卡·隆斯福,被一名有性侵害前科的男子强暴并活埋致死,在全美激起强烈的公愤。全美各地出现各种不同的“洁西卡法”条文,加重对12岁以下儿童强暴犯的刑责,最少处以25年徒刑,和终身足踝戴电子追踪器的处罚。
部分州的民意代表更企图修改“洁西卡法”的版本,加入可判处恋童癖犯者死刑的条文。绝大多数的德州州议会议员都支持这项法案。当地在过去30年来执行的死刑总数占全美的三分之一,今年以来的死刑执行数量占全美的三分之二。这项法案目前已送到州长裴利的手中,他已答应签署。
德州反性侵害协会发言人凯伦·路嘉表示,由于很多儿童性侵害的加害人都是受害儿童的近亲,他们很担心这样的草案如果通过,反而会降低性侵害事件举发率。
凯伦·路嘉说:“要小孩出面举发是被父亲、叔伯或是家庭朋友性侵都已经很困难了,更何况当他们知道这样很可能会让性侵者长期被关在监牢里,甚至被判处死刑。”
最高法院曾在1997年认定对强暴犯判处死刑无效,认为这样的处分不符法律比例原则。最高法院后来又驳回对未成年或是精神障碍罪犯处以死刑的判决。
但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却在22日,以“鉴于本案罪行令人发指,且对受害者与社会所造成的严重伤害,判处强暴12岁以下儿童强暴犯死刑并不过份”为理由,决定将在2003年强暴同居人8岁女儿的强暴犯甘乃迪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