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詹童鞋在珠海金湾C场的3号洞遇到了一个情况,在他的博文中是这样描述的:
3号洞是一个过水的长3杆洞,从梯台到果岭205码。我用4号铁打深了下水。第二次用4号铁还是打深了,仍然下水。最后只能用4号铁木杆再打到果岭边。
等走到果岭时才发现第二个球从水上弹到了果岭边的碎石块上,对于这个球是否可以击打,当时也产生了一些争议,最后按照第三个球有效来处理,所以这个洞打出了+4。
实际上,类似的情况在平时也并非稀罕:一个球下水,罚杆补一个;第二个球又下水,再罚杆补;第三个球还下水,继续罚杆补;第四个球终于打过水去了。
正因为出门就七杆而无比懊丧,走着走着,忽然发现水边的短草区里白花花躺着一个球,三步并两步捡起来一看,哈哈!这不是第一个球么?一边兴奋得不知所以,“这下可省了多少杆”,一边大大方方一杆把第一个球打上果岭,高兴地宣布:两上!
其实,按照规则,在一开始按照水障碍区规则处置后,第一个球在规则意义上早就成了“遗失球”,对遗失球进行击球属于“打错球”,罚2杆,且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
也就是说,上述案例中,球员只能再去打他的第四个球:出门七杆,打错球罚两杆,再打已经是第十杆。
老詹童鞋这个洞按五杆出门处理是对的,不能因为发现第二个球从水上弹到了果岭边的碎石块上而打第二个球,否则就是打错球,罚两杆,而且必须再去打第三个在果岭边的球(第八杆)。
这个案例涉及到的规则条文是“水障碍区补救”,核心是第二个球的状态。
按照老詹童鞋的描述,“第二次用4号铁还是打深了,仍然下水”,说明是眼睁睁看着第二个球下水了,属于规则26-1所述“确认了球进入水障碍区的事实”,按26-1实施补救是没有问题的、有效的,罚一杆后打的第三个球成为使用中球,第二个球遗失。
至于后来发现第二个球,已经没什么意义了——最多节约一颗子弹,因为这个球已经属于规则意义上的“遗失球”,捡起来放包包里而已。
再讨论另一种相反的情况。
假设老詹童鞋打出第二个球后,眼睁睁看见球弹在水里面的石头上蹦起来老高,又不知道最终弹到哪去了,怎么办?
这时候就应该先打一个暂定球,因为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除非已经看到球弹起来后最终又落回到了水障碍区内);接下来,如果在五分钟内找到了第二个球,必须用第二个球打第四杆,否则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继续打第六杆。
老詹童鞋回帖问到:第三个球是否必须要到果岭确认后再打?
回答是:如果怀疑第二个球也可能弹到果岭上或弹出水障碍区,则属于不能确认球进入水障碍区的事实,可以先去找第二个球(不是必须),也可以按上述方法先打一个暂定再去找。
判例26-1/3
问:球员相信他的初始球静止在了水障碍区内,找了一分钟没找到,便按26-1在水障碍区后抛了一个球;击球后,球员在水障碍区外发现了他的初始球(没有超过开始找球后的五分钟时间),按规则应如何处置?
答:在已知或确认球进入了水障碍区时,球员有权按照规则26-1处置,所以,在球员在水障碍区后抛了另一个球并击球后,这个球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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