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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球和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又犯了一回迷糊

(2013-01-12 16:21:20)
标签:

高尔夫

规则

分类: 规则探讨
上一篇博文提到的案例:球童没有告诉自己的球员果岭上的球已经被同组的移位了,球员在移位后的位置推了下一杆,该球员要罚2杆(比杆赛)。
 
但是,俺解释的规则条文运用有问题:这个球员不是“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而是“打错球”。
 
乍一看,球员是在球被移动后的新位置打的下一杆,很容易就想到是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实际上,球员的球被同组的拿起来的那一瞬间就脱离了“使用状态”,同组的把球往旁边放的行为并没有恢复这个球的使用状态。
 
也就是说,在球员推下一杆之前,这个球一直还处于“非使用状态”;按照定义,非使用状态的球属于“错球”,球员是违反了15-3,属于“打错球”。
 
虽然都是罚2杆,但打错球和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之处置室不同的:
(1)打错球的情况下,罚2杆,且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错误,对错球的击球都不计算杆数。
(2)在错误的地方打球,罚2杆,如果没有严重违反规则,就继续打下去,否则必须纠正错误(在正确的地方重新打下一杆),在错误的地方打球的杆数不予计算。
 
所以,这个案例正确的处置方法是:A罚2杆,把洞杯中的球拿出来(已经推的一杆不算),放回原位(上果岭后球静止的位置)重新推杆。
 
这个问题是李今亮老师及时给我纠正的。
李老师一提,我当时就感到非常懊丧:因为马上回忆起实际上李老师早在《下场学规则》的著作中便曾专门分析过类似的问题,我怎么就给搞忘了!
 
还是学艺不精啊!检讨!
 
上一篇博文留的问题:如果是比洞赛该怎么处置?
 
如果是比洞赛,B移动了对手的球,按规则18-3b,B要被罚1杆(因找球或规则允许的其他情形除外),把球放回原位;但是,A的球童知道B动球而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告诉A这一事实并提出异议),相当于默认了B的这一行为;所以A去打被B拿起来过的球仍然属于“打错球”,A本洞负。
 
去年做裁判工作很是遇到了几次比洞赛的情况,越来越实际体会到比洞赛与比杆赛的规则运用确实存在很大的差异,还得好好下功夫琢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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