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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味:本届PGA锦标赛的几个规则案例

(2012-08-13 16:47:34)
分类: 规则探讨
最典型的也是最好玩的案例,当属第三轮第三洞小麦的球卡在树皮中了。
从规则角度而言,这个案例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在树上找到并确认小麦的那个球,
如果找不到,则只能按一杆加距离回发球台去打第三杆,小麦就是再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在这个洞保住帕了;找到了,就可以宣布不可打,在球的垂直投影点两杆范围内抛球,以小麦同志的功力,这个损失自然是可以努力弥补的——事实上也确实是照样成功保帕。
幸运的是找到了球,而且是通过现场电视转播机构的高速摄像机镜头给“摇”到的。曾有博友在微博上感慨并担心:还是高科技好啊!不过不知道这样找球是不是违规?
实际上,规则中只规定了找球时间不能超过五分钟,但并没有限制找球的具体方法,用摄像机把球找到了当然没有问题。
俺自己有点好奇的倒是:不知道现场裁判有没有给小麦的找球卡表计时?
 
第二个有意思的案例是福勒在第一轮第十八洞推杆时自罚一杆。
情况是:福勒看见自己的球(完成击球准备后)在上杆中途移动了,但不能确认是由于风引起的,所以自罚1杆。
从规则角度而言,这个案例有两个可以注意的环节:
第一,罚杆的原因是“不能确认球的移动是由于风引起的”。
前一篇博文俺专门谈过12版规则对18-2a的修改,提出不能误以为修改后怎么都不会罚杆;博友“北漂客”的帖子说得很到位:规则18-2a之“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不是球员造成的球移动”,可以理解为是规则要求对这种球移动的情形进行“正论证”,而非“反证”;只要证明不了“不是球员以外的因素造成的球移动”,规则就“视为”是球员的原因造成球移动,要罚杆。
第二,为什么不把球放回原位再推?这是由于球的移动是发生在福勒开始上杆之后并完成了这次推击,所以罚1杆后不需要把球放回原位。
约翰逊在第四轮第十八洞也是因为球移动被罚1杆,也是因为不能确定是球员以外的因素造成了球移动。
与福勒的情况稍有不同,接到约翰逊的报告后,裁判通过现场录像回放并没有判断出约翰逊的球到底有没有移动,最后是以约翰逊自己的陈述来作为判罚的事实依据,因为约翰逊自己表示“确认”球动了——这也充分体现了高尔夫精神之诚信、自律的价值观。
 
第三个案例是佩特森第三轮一开工就被罚2杆。
这个案例倒不复杂,就是因为击球前在障碍区触及散置障碍物,违反规则13-4c。
佩特森的球开进了球道右边的侧面水障碍中。佩特森击球前还专门询问了裁判:能不能用球杆触碰障碍区中的草?——这个本来不是问题,因为生长着的草不是散置障碍物,在哪都可以碰(包括障碍区)。
问题是,这哥们随后碰到的不是“生长着的草”,而是一片散落的树叶——典型的散置障碍物,所以把2杆给碰没了。
昨晚看直播时俺老是在想:如果佩特森不是一出门就不幸挨自己咬了一口,小麦同志的奖杯是不是会没那么容易捧得稳当呢?

   

    最后一个案例是荷兰选手劳滕在第三轮补赛时的连击:推杆时杆底在地面杵了一下,造成一次击球时球杆两次撞击球。

    这个案例需要从规则角度了解的问题是:连击的那一下不是“算一杆”,而是因为连击行为要“罚1杆”。

    区别清楚这个细节很重要,如果误认为是“算一杆”,则连击几下就得“算”几杆了——这恰恰是一些球友在运用这一条规则时的一个重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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