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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的代价:这两杆太不值

(2012-05-14 09:11:21)
分类: 规则探讨
据新浪高尔夫报道,中国职业高尔夫球锦标赛连云港日报社-依云小镇杯最后一轮,球员刘俊峰被罚2杆,过程是这样描述的:
刘俊峰来到最后一个洞时,当日杆数为高于标准杆1杆。没想到他在那个449码的四杆洞却将球击到了长草之中,位置很艰难。他的救球很不理想,小球没走多远。而在那个小球的附近,正好停留着一个练习场用球。刘俊峰将那颗球捡起来看了一看,很生气地将它扔到了球道上。接下来他又生气地一挥杆,将球击入练习场中。
 
刘俊峰的记分员质疑:这是不是算打错球?也有人提出:这是不是算练习击球?
 
“打错球”和在一轮比赛过程中“练习击球”都是违规的,比杆赛都是罚2杆。
 
从报道所述刘俊峰的行为来看,显然不是“打错球”。
首先,虽然练习场的那个球对刘俊峰来说确实是“错球”,但他“一开始就认出那不是他的球”(新浪高尔夫),他自己的球就在旁边;其次,刘俊峰“生气地一挥杆,将(练习场那个)球击入练习场中”,其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完成一次比赛的“击球”,故也就不存在“打错球”的前提。
 
则为什么刘俊峰被罚2杆?属于违反规则7-2:在一轮比赛过程中不得练习击球,否则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可能有人会说:刘俊峰并不是为了“练习”而是因为“生气”才去打那个球的,怎么能按“练习击球”处罚呢?从规则运用来说,这种情况只能从不利于球员的角度去判罚,也就是说,不能自己说不是练习就不是练习。
 
关于这个“生气”,判例还给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情况。
 
判例1-4/4
问:A差一点被后组球员击出的球打中,愤怒之下,一杆把这个球打了回去。A的这种做法是不是属于练习击球或打错球?
答:不是。但是,按照公平原则(规则1-4),A将在比洞赛中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就由于这么一“生气”,刘俊峰的最终排名便直落8位,从第41名降到了49名,太不值了!
 
这个案例至少可以给我们两个启发:
第一,不熟悉规则真的容易吃亏,尤其是打比赛的时候。如果刘俊峰事先知道自己的那种干法会违规,俺想他即便是当时再“生气”也不会去打那一下的,哪怕是给自己脑袋上来一巴掌出出气也行啊!
第二,赛场上不能太冲动。由于这个“冲动”而挨罚的例子已经不少了,被舆论谴责、罚款、罚杆、DQ的都有;辛辛苦苦准备了那么久,在赛场上因为这点事而付出那么大代价,也是太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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