杆数问题:打一杆?算一杆?罚一杆?
(2011-12-30 10:37:52)分类: 规则探讨 |
“杆数”是一场球下来的最终战果衡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场球的杆数由两部分组成:击球和罚杆;杆数的事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从规则角度而言,其实这里面的道道还是有不少。
先说说“击球”。
一次击球便计算一杆(就是常说的“打了一杆”)——简单么?看看下面几个问题后也许会觉得不是那么太简单。
1、怎样算一次“击球”?
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一点就是到底什么叫“击球”?
定义:“击球(stroke)”是指意在打球并将球移动而使球杆向前的运动;如果球员在球杆杆头触及球之前自发地停止或改变其下挥杆动作,则没有击球。
这个定义的关键点有两个:第一,“意在打球并将球移动”;第二,“球杆向前的运动”。
所以:
(1)只要有“击球意识”,“打空了(没打着球)”也是一次“击球”,也是“一杆”;因为“击球”的定义中并没有明确强调有没有打着球。
(2)“试挥杆”由于不存在“击球意识”,不管碰没碰着球都不是“击球”,都不计算“杆数”。
(3)“上杆”和“击球”无关,必须是球杆“向前的运动”——之所以特别说这个,是因为规则的不少条款中都有“击球前不得......”的规定,如果不清楚这一点,可能容易犯迷糊。
例如,规则13-4规定:障碍区击球前不得用球杆触及障碍区地面和散置障碍物;曾遇到有球友在沙坑中上杆时碰到了沙子,要罚2杆,球友辩解说:我这不是在击球么?是连续的动作啊!
反过来,如果是在下杆击球的时候碰到了沙坑中的树叶(散置障碍物),则一点事也没有。
2、关于“正确的击球”
只要是“意在打球并将球移动而使球杆向前运动”便是一次“击球”,但如果不按规定击球,则在击球计算一杆后还要加罚两杆。
规则14-1:必须用球杆的杆头正确地击球,不得采用推带、拨扫或舀的动作。
这个讲得很清楚了,所以:
(1)用杆头的任何部分击球都没有问题。有时候,球位的空间很窄小,需要用杆尖把球“敲出来”(包括球落在树枝上的情况),这是不违规的。
(2)不能“顶”着球走。同样是球位空间窄小,不能用杆头贴着球往前顶推,否则加罚两杆。
(3)不能用杆把、杆身去打球或扫球(如球在树上时用杆把去捅),否则也是加罚两杆。
3、关于“击球过程中的协助”
规则14-2:球员在进行击球时不得接受物理协助或对自然因素的防护,不得允许其球童、伙伴或伙伴的球童站在其打球线(或推击线)在球后方的延长线上或附近。
曾经遇到过这样一次情况:球落在一个较陡的山坡边,球友担心挥杆时摔倒,要球童扯住他的衣服击球,问俺可不可以?俺说,按规则当然不允许,不过如果你实在想尝试一下这种感觉也就给你网开一面了。
很多球友在大太阳下打球时喜欢要球童打伞遮阳推杆(包括下雨打伞),这也是违规的——但如果是自己打伞就没有问题。
判例14-2/2:
问:球员一只手打伞、一只手推杆可以么?
答:可以。虽然规则规定不能接受对自然因素的防护,但并没有禁止球员自己对自己的保护。
再说说“罚杆”
“罚杆”一般是两个原因:第一,由于违反了某一规则;第二,用“罚杆”的代价换来新的机会(最典型的就是“宣布不可打”)。
这里面最值得提出来的一个问题是:罚杆就是罚杆,不能说是“算一杆”,否则很容易造成违规——“算一杆”的意思其实就是指“一次击球”(如打空杆)。
例如,静止的球被移动。
不止一次遇到:球道上试挥杆,不小心把球磕出去了几码,罚1杆;当事人偷懒,不愿意把球拿回来放回原位,“反正是算一杆”、“结果都是一样”,就在新的位置打下一杆——这个属于“在错误的地方击球”,变成了罚2杆,结果可完全不一样。
还有“连击”的情况。
一些球友以为“连击”一次是“算一杆”,其实不然;因为是规则不允许“连击”这种行为,所以一旦出现连击便加罚1杆,不管是连击了多少下都只罚1杆;如果是“算一杆”,那就成了连击多少下得算多少杆了。
把“罚杆”和“击球”区分清楚是很有好处的,不然有时候会把“杆数”搞糊涂的,譬如:
1、打错球
规则对“打错球”的规定是:
第一,罚2杆;
第二,必须用正确的球纠正;
第三,所有对“错球”的击球(包括罚杆)都不计算杆数。
例:四杆洞,张三开球落在长草区,找到一个球以为是自己的球,第二杆打出长草;第三杆攻果岭,进红桩区,球还在,捡起来罚1杆抛球,第五杆再攻果岭,两推进洞,+3;把球从球洞中捡起来一看,不是自己的球!
显然,张三是“打错球”,这时候他必须回到开球后的长草区去找出他的第一个球;假设没找到,第一个球只能按“遗失球”处理,必须回发球台重打,罚1杆;他对错球的击球(包括下水罚杆)都不计算杆数,只会因为“打错球”的行为而加罚两杆,所以回发球台是打第五杆。
2、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规则对“在错误的地方打球”的规定是:
第一,如果没有构成严重违规,必须用在错误的地方打的球完成该洞,加罚两杆;
第二,如果构成严重违规,则必须按规则在正确的地方纠正,加罚两杆,但不计算在错误的地方的击球。
例:张三开球下水,抛球后滚出了球触地点两杆范围以外,但他没有按规定重新抛球,而是直接就打了下一杆,构成“从错误的地方打球”,罚2杆;由于这个违规行为不严重,不用纠正,再继续打下一杆便是——开球第一杆、下水罚1杆、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计算一杆并罚2杆,再打是第六杆。
严重违规的情况:开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外遗失,没有打暂定就去找球,没找到球,本应罚1杆回发球台重打,直接在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方抛球打了下一杆,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且严重违规,必须加罚两杆,回发球台打第四杆(在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方抛球打的那一杆不计算杆数)。
顺便说一句,在中高协组织的裁判员考试(尤其是中级以上)中,个人感觉最挠头的题型之一便是:题目给出一个洞的打球过程,你必须答出这个洞球员打了多少杆、罚了多少杆,并逐一给出规则或判例的相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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