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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小贴士:在球车道抛球、陷入地面的球要不要做Mark

(2011-12-27 20:30:47)
标签:

浼戦棽

分类: 规则探讨

1、红桩区补救时选择在球车道抛球

有的球场在果岭附近的球车道外侧便是红桩区,如果攻果岭打穿,本可以选择罚1杆后在最后入水点的两杆范围不更靠近球洞抛球;但一些球友往往一看紧挨着红桩就是球车道,以为“没办法抛球”,只好干脆罚1杆回到上一杆的地方打——明显不划算。

实际上,规则26-1对水障碍区抛球补救只规定了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在水障碍区以外抛球(Outside the water hazard);第二,不能比最后入水点更靠近球洞。

规则并没有规定“不能在不可移动妨碍物(球车道)上抛球”;按照规则,如果“两杆范围”刚好是沙坑,甚至还可以在沙坑中抛球。

所以,上述情况完全可以选择在球车道抛球;如果抛球后滚出了球最先触地点的两杆范围以外就重抛,再不行就在第二次抛球的最先触地点放置球。

完成这个程序后,会遇到新的问题:受到球车道的妨碍。OK,再按不可移动妨碍物接受免罚杆补救,在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抛球——这时候往往会获得一个相对比较理想的新球位,至少比回原地重打要合算得多。

所以,千万别小看了“规则是帮助球员的”这句话!

 

2、陷入地面的球补救是否必须做Mark?

    很多次遇到球友在球道上需要对陷入地面的球进行免罚杆补救,球童很主动地帮球友把球拿起来擦拭,拿起来之前还会挺仔细地做一Mark标定球位。

    首先,球童这种行为本身就会挨罚1杆——未经球员授权而拿球;但这里要讨论的是另一个问题:俺每次都会故意问球童:不做Mark行不行?每次都是得到一样的回答:那怎么行!要罚杆的!

    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

    做Mark当然没有问题,肯定不违规;但不做Mark同样也没有问题,因为规则并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必须先做Mark——因为陷入地面的球拿起来擦拭后是“在最接近原球位且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规则25-2)”而不是“放置球”(这一点也有球友存在误区,以为陷入地面的球补救是“放置球”)。

    规则20-1明确指出,只有在需要“放置球(replaced)”回原位时,才“必须(must)”先标定好球位。

 

    高尔夫规则很严谨,也很科学。

    从规则的要求来说,有些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去做的,一点也不能马虎,否则就会挨罚;有些是规则建议做的,不一定非得照做,只要最终结果没有问题就OK。

    例如,静止的球被移动,罚1杆,“必须”放回原位;如果你觉得就动了那么几公分,无关大碍,不放回原位就直接击球了——对不起,变成罚2杆。

    可以“马虎”的情况如:在“一杆范围”或“两杆范围”抛球,就不一定非得先拿杆子规规矩矩量好距离并在两头插好梯才行,只要实际选择的抛球区域没有超出法定范围就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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