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球:不一定都很清楚的几个问题
(2011-12-23 18:36:30)分类: 规则探讨 |
“暂定球”看起来似乎很简单,在场上也经常会遇到需要“打暂定”的情况,但平时观察下来,发现球友们在“打暂定”这个问题上还是有一些规则概念的盲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违规。
1、为什么要打暂定?
规则规定(27-2):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时,为了节约时间,球员可以按照规则27-1暂时先打一个另外的球。
击球后,如果能确定球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了,按照规则27-1,只能罚1杆后原地重打,即所谓“一杆加距离”,别无他法;问题是,很多情况下一杆出去并不能肯定球是不是一定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得看最后到底在哪里找到球或能不能找到球;如果让球员先跑到一、两百码外去找球,找不到再往回跑一、两百码罚1杆重打,显然会不必要的耽误很多时间。
因此,“打暂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节约时间”。因此,应该明确几点:
(1)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时,不是“必须(must)”打暂定,而是“可以(may)”先打一个暂定。
曾经有球友因为同组的很不愿意打暂定而认为其“违规”,这是一种误解。
(2)不要以为打了暂定就一定会算数或“吃亏”。所谓“暂定”,意思就是“暂时确定”,找到了初始球时暂定球便失效,找不到初始球或发现初始球OB了就继续用暂定球打下一杆,不必再跑回去打,达到“节约时间的目的”。
一些球友对“打暂定”比较排斥或抵触,俺觉得主要是心理因素作怪,潜意识中会以为一打暂定就意味着初始球没戏了,有时候甚至赌咒发誓的强调“肯定能找到”!
“打暂定”是规则给球员提供的一种方便,如果养成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时主动打暂定的习惯,于人于己都莫无好处,否则忙乎半天找不到球还是得回去重打,何苦?
2、找到初始球后能不能继续用暂定球打?
球场上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打暂定后,在界内找到了初始球,但球位很不好(如落在茅草丛中),暂定球反而在“球道正中”,当事人干脆不去打初始球而继续用暂定球打下一杆。
在界内找到的初始球仍然处于使用状态,而处于使用状态的球是不能“宣布放弃”的,最多只能“宣布不可打”,罚1杆后抛球;因此,如果在界内找到初始球后再去打暂定球便属于“打错球”,罚2杆,而且必须用初始球进行纠正——罚2杆后继续打初始球,打错球的那一杆不计算杆数。
按照规则,在找到初始球的那一刻起,暂定球便已经失效,通俗的理解就是这个暂定球“等于没打”、“相当于不存在”。
还有一种经常遇到的情况:初始球很不好打,宣布不可打,罚1杆,但两杆范围内和与球洞的连线往后无限延长都无法抛球,只能选择“宣布不可打”的第三种处置方式:回原地重打。很多球友这时候会直接把暂定球当作重打的球继续打下一杆,这个同样属于“打错球”(打非使用状态的球),加罚2杆(加上宣布不可打一共罚3杆),还得再回上一杆的地方打下一杆。
3、暂定球什么时候成为“使用中球”?
一旦符合了某些条件,暂定球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或者是替代初始球成为“使用中球”、或者是暂定球失效(即前面说的“等于没打”、“相当于不存在”)。
(1)暂定球失效
(2)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
关于第三种情况需要特别阐述一下。
击球后,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初始球所在的地点有两种可能:第一,眼看着球可能遗失的地方(不管有没有找到);第二,球最终实际所在的地方(最后找到了或碰巧看到了)。
球友们一般可能都知道:不能在超过初始球的位置对暂定球进行击球,否则暂定球就会成为使用中球;判断能不能继续对暂定球进行击球的关键,是“初始球可能所在的地点”而不是“初始球实际所在的地点”,英文原文是“the place where the original ball likely to be”。
我们来看一个判例说明。
判例27-2b/4
问:开球后,球员估计他的球有可能会遗失或落到了被定义为界外的道路上,打暂定;球员找了一会球,没找到,往前走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当球员继续往前走时,发现其初始球在界内,可能是初始球从道路上弹起来跳回了界内,故初始球实际比一开始所认为可能遗失或界外的地方离发球台要更远。这个初始球是否仍然处于使用状态(因为球员没有在比初始球实际更远的地方对暂定球进行击球)?
答:不是。当球员在比初始球可能所在的地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时,暂定球便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遗失。
初始球实际在什么地方不相干。
判例的最后一句解释非常重要,即“初始球实际在什么地方不相干”,关键是击球后“可能在什么地方”。
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个现实的案例:5杆洞,开球后可能遗失(上山),用暂定球打完了那个洞,结果却在果岭后方发现了初始球——这可能算是一种最夸张的情况了。
显然不能再用果岭后面这个球打。
4、不能“打暂定”的情况
(1)开始找球之后
“打暂定球”的要求是:必须“在球员或其伙伴开始往前面找初始球之前”打暂定球。
换言之,只要已经开始找球了,就不存在再“打暂定”的问题;判例27-2a/1.5专门对这个“往前面开始找球”的意思进行了说明,其关键判断点是:球员往前面走是不是为了去找初始球?如果只是走到前面去换一支杆或换一个球则没有问题,可以回来打暂定。
例如,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往前面找了一会球后,说:“还是先打一个暂定吧”!又跑回上一杆的地方打第二个球,打完接着找初始球——这个打的第二个球就不是“暂定球”,而是“一杆加距离”下的使用中球,初始球即使找到了也不能再打。
(2)确认球已经进入了水障碍区
这是一种平时经常出现的“好心办错事(违规)”的情况:明明看见球进了红(黄)桩区,但有可能没有“下水”(即水障碍区内没有水的区域),有可能可以打、也可能不能打或不好打,球员这时候往往会要求“先打一个暂定”——水障碍区里的球能打则打、不能打则用暂定球打。
实际上,这个所谓的“暂定”在规则意义上并不是“暂定球”,哪怕你宣布几次“打暂定”也不能改变其性质——使用中球,因为在确认球进入水障碍区后不存在“打暂定”一说,只能按水障碍区方法补救(规则26);你原地抛球再打一杆相当于自动选择了水障碍区补救方法之一的“原地重打”,只能继续用这个球打下去,不存在什么“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