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看来有点微妙
(2011-11-03 17:37:53)分类: 规则探讨 |
上一篇博文提到的案例,对于那个暂定球到底还有没有效的讨论看来没那么简单。
首先,暂定球还有没有效对于球员的处置结果有非同小可的差异:如果有效,球员就必须继续用暂定球打第四杆;如果已经失效,则球员必须回到发球台打第三杆;如果把有效当无效来处理或把无效当有效来处理了,球员都会“打错球”,如果没有在下一洞开球前纠正将被DQ!
到底还有没有效,所依据的只能是规则27-2,我们分别看看这一条规则的相关表述:
规则27-2a
在球员或其伙伴开始向前去找初始球之前,他都必须继续打这个暂定球。
规则27-2b
如果初始球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界外,则暂定球在“一杆加距离”下成为使用中球。
现在的情况是:球员已经找初始球了,也找到了;在找到初始球的那一瞬间,初始球既没有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也没有界外,按规则27-2c,这时候球员就必须放弃暂定球;但是,在球员对初始球进行处置之前,初始球确实又跑到界外去了,也就是说,这个初始球的最终状态确实是“界外”了,按规则27-2b,这时暂定球就应该在“一杆加距离”下成为了使用中球。
这样看来,如果单从规则27-2b的字面意义来理解,既然是“初始球界外”(不管是什么时候界外的,反正结果是界外了),暂定球就有效,球员应该继续用暂定球打第四杆。
问题是,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假设:球员走过去一看,暂定球就在初始球附近,都没有界外;球员因为发现初始球没有界外,故放弃暂定球(规则27-2c),并且把暂定球拣了起来;然后,初始球开始滚动,最终滚到界外去了,这时球员该怎么办?再把暂定球放回原位去打?如果真的要放回去打,则球员把暂定球拣起来的行为又算不算违规(静止的球被移动)?如果算违规,依据似乎也不足,因为在球员把暂定球拣起来之前暂定球并没有成为使用中球(那时候初始球还没有界外);如果不算违规,则意味着初始球还处于使用状态,使用状态下的球界外后,就应该回到上一杆的地方(发球台)按“一杆加距离”打第三杆。
这么一演绎,按范伟的话来说还真是“有点乱”。
据说已经有业内人士就这个案例专门写信给苏格兰和美国高协的规则委员会咨询了,看看规则大师们到底怎么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