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探讨:这个暂定球还有没有效?
(2011-11-02 20:41:10)
标签:
休闲 |
分类: 规则探讨 |
开球左曲,球道左边有OB桩,这个球有可能OB,宣布打暂定,暂定球没有问题,落在球道;然后,球员在5分钟之内找到了自己的初始球,停在界内的斜坡上,没有OB;在球员准备对初始球继续击球之前,初始球忽然开始移动(已确定非由球员的因素造成球移动),并沿着坡道滚出了界外。
这是一个在正式比赛中真实发生的案例。
首先,初始球最后的状态显然是OB了,这个没有疑义;要讨论的问题是:球员接下来是应该用那个暂定球继续打第四杆呢,还是应该回到发球台去打第三杆?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例的情况下,这个暂定球还有没有效?
规则27-2c 什么时候放弃暂定球(When
Provisional Ball to be Abandoned)
如果初始球既没有遗失也没有界外,则球员必须放弃暂定球,继续用初始球完成该洞。
(If original ball is neither
lost nor out of bounds,the player must abandon
the provisional ball and continue play with the original
ball).
从规则27-2c理解,俺个人的观点是:在上述案例中,由于既没有超过5分钟的找球时间、初始球也没有OB或遗失,故在球员发现初始球的那一瞬间起,便必须放弃暂定球(通俗地说就是等于没有打这个暂定球);初始球被发现后又滚到了界外,必须按规则27-1b处置,也就是回到发球台再打第三杆(一杆加距离)。
另一个观点是认为暂定球仍然有效,因为暂定球本就是在初始球可能OB的情况下按规则打的,而初始球确实又OB了,所以应该继续用暂定球打第四杆。
俺觉得这里面的关键是“时点”——发现初始球时,只要初始球没有OB,暂定球就同时失效;至于随后初始球又出现了什么状况,已经和暂定球无关,应属于球员“继续用初始球完成该洞”的过程中需要处置的事。
譬如,我们假设:球员在界内发现初始球后,先让球童去把暂定球捡了起来(按规则这时他已经而且必须放弃了那个暂定球),他自己则一直站在初始球附近静静地考虑下一杆该怎么打;然后,一阵风把球吹动了,球沿着坡道一直滚出了界外——这时候总不能说让球员把那个暂定球再放回原位去打吧?
欢迎感兴趣的博友也能就这个案例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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