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当地规则”
(2011-09-05 18:35:54)分类: 高球随笔 |
在高尔夫运动中,“规则(Rule or
Rules)”一词有其特定的含义。
定义:“规则”一词包括:
a、《高尔夫规则》及《高尔夫规则判例》对其进行的解释。
b、委员会根据《高尔夫规则》33-1及附录1制定的比赛条件。
c、委员会根据《高尔夫规则》33-8a及附录1制定的当地规则。
d、《高尔夫规则》附录2、附录3关于球和球杆的规则及《球杆与球的规则指南》对其进行的解释。
就我们业余爱好者而言,如果不是参加正式比赛,提到“规则”,一般也就是指《高尔夫规则》及“当地规则”;《高尔夫规则》一共34条,又有全世界都内容统一的本本,“标准化”程度没有问题,对号入座即可;相对空间较大的则是这个“当地规则”。
我们先看看《高尔夫规则》对“当地规则”的统一原则要求。
规则33-8 当地规则
a、政策
在不违反附录1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委员会可以就当地的异常状况制定当地规则。
b、排除或修改规则
当地规则不得排除高尔夫规则的应用。但是,如果委员会认为当地的异常状况妨碍了比赛的正常进行,且其程度已经严重到有必要对高尔夫规则进行修改以便制定当地规则的地步,则该当地规则必须得到R&A规则有限公司的认可。
《高尔夫规则》的附录1专门有一章节,对如何制定“当地规则”有明确的政策条文。
所有以上这些都不是这里想讨论的主题,因为这些问题都是专业人士去研究和考虑的事,与我们一般业余爱好者都关系不大——唯一可能关系比较密切的是:打球的人得知道,“当地规则”也是“规则”的组成部分,也是必须遵守的。
兴趣使然,俺每到一个没打过的球场都会注意了解其当地规则,但似乎国内很多球场对这个“当地规则”都不怎么在意,主要有如下几种典型表现:
第一,压根就不公布或干脆没有“当地规则”。
第二,马马虎虎随便印几条在记分卡上,想到哪是哪,明显不讲究专业性。
第三,“当地规则”的内容明显违反《高尔夫规则》。
窃以为,各个球场本身就是实际宣讲和具体践行高尔夫规则的最集中场所,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太马虎;曾经有球友在微博上列出“雷人的当地规则”,俺一看就笑了:这不就是长沙的青竹湖球场干的么?
举几个例子说明“当地规则”的重要性。
上周刚打过的富春山居,球会把茶山都定义为了“侧面水障碍区”——如果没有这条“当地规则”,球上山了肯定会去找一找(有可能会破坏茶园),找不到就是“遗失球”,和侧面水障碍区杆数的差别就大了去了;
有的球场会在某些洞用一截矮矮的竹篱笆标识界外,如果不在“当地规则”中加以说明,谁知道是算OB?还有用铁丝网标识界外的,如果不说明是OB界,则停在铁丝网外面的球可以“宣布不可打”,罚1杆后在铁丝网这边抛球(两杆范围),和罚1杆回原地打(OB)完全是两回事;
有的球场装饰了很多花圃,如果不通过“当地规则”将其规定为“环境保护地”,球飞进去了照样一阵乱踩乱挥怎么办?
明显违反规则的“当地规则”实例如:
除第一个洞的第一杆及暂定球以外,禁止多次(一杆以上)发球——这是公开鼓励“摸一杆”。
球进入沙坑内人为造成的痕迹里或未耙沙留下的痕迹里时,可以在其6寸范围内置球击打(不罚杆)——这是球会“好心”为违规行为提供错误依据。
球进入灌木丛后可以在两杆范围抛球,不罚杆——本应该是“宣布不可打”(找到球)或“遗失球”(找不到球),总之不会有“不罚杆”这种“好事”。
把“抛球区”设在水障碍区的对面——这个问题李今亮老师曾有专文论述。
为OB球设“抛球区”——和上一条“当地规则”一样,虽然可能是为了考虑加快客人的打球速度,但毕竟违反了规则的要求。
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例举了。
甚至也有通过球童之口来表述“当地规则”的——听说过这么一故事:球进了红桩区,没水,准备在原地击球;球童阻止,“不能打了,OB了”!“我们这儿就是这么规定的”!
个人认为比较好的做法是:根据球场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则对制定“当地规则”的政策要求,在记分卡上明确列出需要通过“当地规则”进行公示的若干条文;其他与“规则”无关的、涉及到球会营运管理的内容可在记分卡上另行说明(如本球会不允许陪走等)。
当然,一切都还是取决于球会本身是不是愿意把“规则”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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