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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克”球案例的深入讨论

(2011-07-02 23:52:38)
标签:

休闲

分类: 高球随笔

前一篇博文提到的“相克”球案例不是很复杂,本是想重点说明在场上如何灵活运用规则,“该放弃时须放弃”,免得去了多的。

 

从博友们的留言来看,有几个问题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

 

1、在找到初始球后,能不能直接放弃初始球、继续用暂定球推杆?

这是很多球友经常遇到的:打暂定球后,找到了初始球,但初始球很难打,干脆“宣布”放弃初始球,直接用暂定球往下打。

如果这样干就属于“打错球”,罚2杆,还得回过头去再打初始球。

为什么?因为在找到初始球的同时(不管好不好打),暂定球便立刻“失效”了,成为了“非使用状态”的球。

 

272c 什么时候放弃暂定球

如果初始球既没有遗失也没有OB,则球员必须放弃暂定球,继续用初始球完成该洞;这时,如果球员继续对暂定球进行击球,属于“打错球”,按规则153处置(即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2、在找到初始球后,能不能“宣布不可打”,直接用暂定球打第三杆?

回答是不能,理由同样是在找到初始球的同时暂定球已经立刻“失效”。

初始球不好打(像我这个案例),当然可以宣布不可打;宣布不可打之后,如果两杆范围或延长线都无法抛球,只能回原地重打(当然还是罚1杆)。

球友们在这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既然“宣布不可打”之后可以回原地重打,我刚才不是已经在原地打过一个了么?为什么还要再回去打?

原因是:你一开始在原地打的那个球是“暂定球”;在找到了初始球时,这个暂定球等于已经“没有了”、“不存在了”,只能拣起来放回球包去。

 

3、“宣布不找了”是不是就等于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了?

这个问题也是给很多球友造成困惑的,顺便说一个我遇到过的小故事。

 球友A开球进了比较深的树林,宣布打暂定;走到树林附近一看,明显很难找到,而且暂定球已经开在了球道正中,便说:算了,不找了!

 我是和他一起去树林找球的,他说完“不找了”还没有走出树林,我就在树林发现了一个球,马上喊他:你的球在这!来看看!

 A不想过去看,说:我已经说了不找了!

我说:哥们,这可不行啊,你必须来看是不是你的球,否则就DQ啦!

 

判例27/13 拒绝辨认球

问:如果球员拒绝辨认自己的球,他的对手或同组比赛者有什么办法?

答:对手或同组比赛者有权力要求球员辨认他自己的球,如果球员拒绝,对手或同组比赛者可以向委员会投诉,委员会将依据规则343对该球员实施DQ

 

判例27/16 在另一个球投入使用之前宣布球遗失

问:球员找了两分钟的球之后,宣布球遗失,回到上一杆的地方准备罚1杆再打下一杆;在他打下一杆之前,他的初始球被找到了,而且没有超过五分钟时间,按规则应该如何处理?

答:球员不能“宣布”他的球为遗失球——见“遗失球”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球员的初始球仍然处于使用状态——见“使用中球”的定义。

 

4、暂定球什么时候才成为“使用中球”?

 

规则272b 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

在到达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点之前,球员可以一直打暂定球;如果球员在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点或比其更靠近球洞的地点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则视为初始球遗失,暂定球在“一杆加距离”下成为使用中球。

 

也就是说,你可以不去找初始球,但如果其他人在五分钟之内帮你找到了初始球、你也还没有来得及在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点或比其更靠近球洞的地点对暂定球进行击球,只要有人找到了你的初始球,你就必须放弃暂定球,而不能以“我已经宣布放弃初始球了”继续去打暂定球。

 

下面的几个判例很好的说明了这种情况,细细看看就会明白很多奥妙。

 

判例272b/1 球员不去寻找初始球,继续打暂定球。

问:在一个三杆洞,球员开球进入一片密林,打了一个暂定,暂定球比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更靠近球洞。球员考虑到即使是找到了初始球,初始球的位置也会很糟糕,不希望找了;球员直接就朝暂定球位置走过去,准备继续打暂定球;他的对手(或同组比赛者)却希望把他这个初始球找到,因为知道找到了初始球他会更麻烦(不好打),他的对手(或同组比赛者)可以帮他去找球么?

答:可以。按公平原则(规则14),当球员没有在比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更靠近球洞的地方对暂定球击打时,他的对手(或同组比赛者)都可以找他的初始球(不超过五分钟);但球员同时也有权力去打暂定球;如果球员已经在比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更靠近球洞打了这个暂定球,则初始球遗失,找没找到都没有意义;在比洞赛的情况下,如果球员暂定球的位置比对手更靠近球洞(即还没有轮到他击球),对手可以立即要求他取消这一次击球(规则101c),但取消击球并不改变初始球遗失、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的事实。

 

从这个判例可以看出,如果你实在不愿意找初始球,最管用的办法是:在人家帮你去找出初始球之前,赶紧继续去接着打暂定球,让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变为一种不可改变的“事实”——而不能靠“宣布不找了”。

 

还有一个类似的判例。

 

判例272c/2 找到了初始球,球员希望放弃初始球,继续用暂定球打。

问:三杆洞,球员开球进入厚厚的灌木丛,打了一个暂定,暂定球比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更靠近球洞。从初始球可能遗失的附近情况看,不去找初始球显然更有利;于是,球员没有去找球,直接就朝暂定球走去;在朝暂定球走去的路上,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球,有人告诉他可能是他的初始球;球员能不能不管这个球而继续去打暂定球?

答:不能。球员必须检查这个球是不是他的初始球,如果是,他必须继续用这个球打(或者宣布不可打),同时必须放弃暂定球。

 

5、不要球童找球是不是违反了规则?

晋级老弟在留言中批评我,说我喊球童“别找”也违反规则,因为“该找的球必须要找”,理由是“公平比赛”的要求。

这是一个误解。

规则中并没有哪一条规定什么球“该找”、“必须找”,球员自己根本不去找球当然没有问题——例如,直接采取“一杆加距离”:球员任何时候都可以选择罚1杆,在最接近上一杆的位置打下一杆

    如果说到“公平比赛”,从规则的角度来说,自己不找球(包括要自己的球童别找)是没有问题的,但你不能不让人家(包括对手及其球童、同组比赛者及其球童等)去找(如前面的判例272b/1),人家找到了你也不能拒绝去辨认(如前述的判例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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