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障碍区的处置:和晋级老弟的热烈讨论
(2011-07-02 2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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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规则探讨 |
已经记不清有多少次和球友或博友在电话中探讨规则问题了,但这次和晋级老弟的讨论过程绝对是破天荒第一次:整整通了差不多两个小时电话,电池打没了又换座机打;他那边是辛辛苦苦地又画图又回忆,我这边是又给他念规则条文又读判例,还用邓乐军的案例等进行演绎,两个人都搞了个不亦乐乎。
源于对双子那个下水球打暂定的案例。
之前,晋级老弟已经就双子的案例给我发一短信,大意是:如果在红桩区内找到了初始球,就不能按红桩区罚杆抛球,应该继续打暂定,在这种情况下暂定球不失效的,并特别强调“这是我在香港国际业余公开赛上的亲身经历”。
为了更清楚地阐述他的观点,晋级老弟还专门写了一篇详细的《“暂定球”惹的祸》,用其参加香港国际业余公开赛的实例来分析,最后得出结论:
暂定球不能随便打,除非明确知道球没有进入水障碍区(包括红黄桩障碍区);要打暂定球,只能在“不肯定OB”时或“不在水障碍区附近找球”(包括红黄桩障碍区)时。
球友很容易犯的错误是,前方有水,球打出去后,不能确定是否进入水障碍区,就说打个“暂定球”,找到球,继续打,没找到,便打暂定球,这都是错误的。
我已经在晋级老弟的博文后明确指出这个结论是“错误的”——更准确的说应该是:前方有水,球打出去后,不能确定是否进入水障碍区,就说打个“暂定球”,找到球,继续打,没找到,便打暂定球——这个恰恰才是正确的规则处置方法。
其核心是就是这个“不能确定是否进入水障碍区”。
梳理一下,这个案例的讨论实际上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
1、在牵扯到“水障碍区”时,球员什么时候可以“打暂定”?
2、“暂定球”什么时候“失效”?
3、球往水障碍区方向去的几种情况。
4、如何“确认”球是否进入了水障碍区?
我们先看看有关的规则和判例。
规则27- 2a 打暂定球的程序
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有可能OB,为了节约时间,球员可以按规则27-1打一个暂定球。
判例27-2a/2.2
问:初始球有可能静止在水障碍区中时,球员是否不能打暂定?
答:不,即使是初始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内,球员依然有权力因为初始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外遗失或有可能OB而打暂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水障碍区中找到了初始球,则必须放弃所打的暂定球——规则27-2c。
规则27-2c 什么时候放弃暂定球
如果初始球既没有遗失也没有OB,则球员必须放弃暂定球,必须继续用初始球完成该洞;这时,如果球员继续对暂定球进行击球,属于“打错球”,按规则15-3处置(即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
这么一对照,其实结论就很明白了:
第一,双子在发球台开球后,同组的(包括他自己)都不能肯定他的球是不是进入了水障碍区,按照上述规则27-2a和判例27-2a/2.2,双子要求打暂定显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第二,打完暂定后,双子在水障碍区中找到了他的初始球,按照上述规则27-2c,他必须放弃暂定球,必须对在水障碍区中找到的初始球进行处置(或者是在水障碍区中照打、或者是按水障碍区抛球补救)。
再进一步讨论。
按照规则27-2a,只有在“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有可能OB”的条件下,球员才有权力要求打暂定;换句话说,在其它任何情况下球员都没有权力打暂定——譬如,球明摆着在球道上,你说“我要打一个暂定”,如果你真的打了、也明明白白宣布了“打暂定”,打出去的这个球依然不是“暂定球”,而是“使用中球”,等于自动采用了“一杆加距离”的方式处置。
再说得啰嗦一点,就是你打出去的第二个球不是你说是“暂定球”就是“暂定球”,还得看你的第一个球是不是“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有可能OB”;如果答案“是”,第二个球就是“暂定球”;如果答案“不是”,第二个球就是“使用中球”。
晋级在香港国际业余公开赛遇到的就是第二种情况。
根据对比赛场地的标定说明(可参见晋级博文中最后一个图),他开出去的第一个球往右边飞去时,只可能进入水障碍区(图中用红线标识的右侧区域),不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OB”;更重要的是,裁判员和观察球童都在晋级开球的这个球道附近,据晋级自己回忆,好像还记得观察球童还在他开完球后专门挥红旗做了示意:进红桩区了!
也就是说,晋级的初始球进入了红桩区已经成为一个被确认的“事实”,他当然没有权力再打“暂定球”;后来裁判的决定就是依据这个“事实”。
但晋级自己并不知道“初始球进入了红桩区”这个“事实”,因为他不知道那一片区域已经标了红线(上一场球都没有标);对于观察球童的挥旗示意他也没有太在意(所以现在也记不清楚了),只是“凭经验(或感觉)”认为“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所以大大方方打了暂定——实际上,他打的第二个球已经不是规则意义上的“暂定球”,而是“使用中球”。
总结一下,晋级老弟的问题有两个:
1、双子的案例中,由于第一个球不能确认已经下水,所以“打暂定”没有问题;晋级的案例中,由于第一个球已经被确认下水,所以再打的第二个球不是“暂定球”而是“使用中球”。
2、双子在水障碍区找到了他的初始球,按规则27-2c放弃暂定球是正确的、也是必须的;晋级老弟之“不能按红桩区罚杆抛球,应该继续打暂定,在这种情况下暂定球不失效的”一说,是因为其对规则还不够熟悉而得出的错误推断。
虽然讨论得很辛苦,但最终能达成共识还是非常高兴、非常值得的,这就是很有意义的交流学习。
为了更进一步甄别有关概念,我们再梳理一下水障碍区处置的若干情况。
击球后,如果球朝水障碍区方向飞去,则有两种可能:
第一,明明白白看见或确认、确信球进入了水障碍区,谁也没有歧义。
这种情况很简单,不能打暂定,只能按水障碍区罚杆补救。特别是,这种情况并不需要把球给找出来,找不找得到球都没有关系。
判例26-1/3 已经按水障碍区规则进行了处置,然后在水障碍区以外找到了初始球
问:球员确信球进入了水障碍区,找了一分钟的球没有找到,按水障碍区规则罚杆抛球并击球;然后,在开始找球后的五分钟之内,球员在水障碍区外又发现了他的初始球,按规则如何处置?
答:当球员按水障碍区进行抛球和击球后,这个球便成为使用中球,初始球遗失。
第二,不能确认球进入了水障碍区。
这时候,球员有两种选择:
1、先打暂定,再去找球。
找球的结果无非是两个,或者找到了或者找不到。
如果找到了球,则暂定球立刻失效,必须去处置初始球——在水障碍区以外找到的就继续打下一杆,在水障碍区内找到的就按水障碍区规则处置。
如果没有找到球,则第一个球遗失,继续用暂定球往下打就是。
这种情况容易出现的规则运用错误有两个:
(1)没找到球,但“估计”或“认为”球下水了,不接着打暂定球,而在水边抛球——属于“在错误的地点打球”。
(2)在水障碍区内或水障碍区外找到了球,但仍然用暂定球往下打——属于“打错球”。
2、先去找球,不打暂定。
首先顺便说明一点,“打暂定”只是球员的一种权力和选择,在符合打暂定的条件时(即“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有可能OB”),球员可以打暂定也可以不打暂定,不是一些球友误认为的“必须打暂定”。
找球的结果也是两个,或者找到了或者找不到。
如果找到了球就很简单,该怎么办怎么办——在水障碍区以外找到的就继续打下一杆,在水障碍区内找到的就按水障碍区规则处置。
如果五分钟内没有找到球,则第一个球遗失,必须罚1杆回原地重打(即“一杆加距离”)。
找到球的情况好说,如果没有找到球,同样也不能“估计”或“认为”球下水了而按水障碍区抛球补救,必须回原地重打。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最容易造成困惑的一点:到底如何才能“确认”球是否进入了水障碍区?
规则26-1说得很清楚:球是否进入了水障碍区是一个关于“事实”的问题。
也就是说,“确认”球进入水障碍区只有两种方法:
第一,实实在在看见球飞过了水障碍区边界——这个好办。
第二,虽然客观上不能或没有“亲眼”看见球进入了水障碍区,但根据球的飞行方向、飞行距离、场地情况等条件可以明确判断:球除了进入水障碍区外没有其他可能(晋级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只不过他自己不知道而已)。
除了上述的两种情况外,球都是属于“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有可能OB”,如果最后找不到球,就是“遗失球”。
判断球是否进入了水障碍区有两个时点:
第一个时点:打完一杆之后。
判断的结果会有两个:
一是确实进入了水障碍区,而且大家都没有歧义(有歧义又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能由裁判员决断),这时就只能去水障碍区附近罚杆补救。
二是既有可能进也有可能没进。这时既可以打暂定也可以不打暂定,去找球。
第二个时点:找球之后。
这个时点只有在上述“不能确认球进入水障碍区”时才有意义。
在“不能确认球进入水障碍区”的情况下,找到了球就只能就这个球来进行处置(不管有没有打暂定),没找到球就是遗失球(如果已经打了暂定就继续用暂定球打,否则就只能回原地罚杆重打)。
当然,严格来说,第二个时点已经不是什么“判断”的问题,而是对“事实”进行的最后“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