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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Notouch是高尔夫的根本和精髓”说开来

(2011-05-06 1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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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高球随笔
关于Notouch的讨论应该说是一个老话题了。
 
对于这个问题称得上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持“无所谓”态度者有之,力捧其“公平、简单”者有之,坚决反对者有之;更曾有热心者费了老大的劲,设法去探究这个Notouch的来龙去脉,进而提出“高尔夫规则本就是建立在Notouch的基础上”、“Notouch是高尔夫的根本和精髓”等观点。
 
俺虽然在学习和探讨高尔夫规则上花了相当多的功夫,但实事求是的说,至今为止俺对高尔夫规则的起源和历史演变等都所知相当有限,无非是捧着本本就规则学规则、论规则,连34条规则条款的内容目前都还有很多是一知半解的,更不用说对规则之精神、法理、与时俱进等深层次问题的探究了,还差得远。
 
不过,俺倒是非常赞成“高尔夫规则本就是建立在Notouch的基础上”这个观点。为何?高尔夫规则那本小册子背面有特别显眼的三句话,头两句就是:“在球场的现状下打球、在球的现状下打球”——这不就是活脱脱的Notouch么?
 
也就是说,“在球场的现状下打球”或者“在球的现状下打球”是规则最基本的要求;但是,仅这两句话还远远解决不了球场上遇到的实际问题,主要是两大类:
 
第一,如果球员由于种种原因(主观或客观的)而没有在球场或球的现状下打球该怎么办?
譬如,球落在一堆树丛边,球员嫌树丛碍事影响上杆,先要球童把树枝扯开来再击球(击球时不是“球场”的现状了);譬如,球在球道上好好的呆着,球员不小心一脚把球踢动了,然后直接就在球停下来的地方打下一杆(已经不是“球的现状”了),等等。
这样,规则就必须具体明确:万一发生类似这种“没有在球场或球的现状下打球”的事情时球员该承担什么责任?于是便有了“改善击球环境”、“静止的球被移动”等罚则。
 
第二,确实无法在球场或球的现状下打球时该怎么办?
譬如,球被卡在树蔸中间;譬如,球被打到小卖部的房顶上;譬如,球被打到山上、水中找都找不到了;譬如,球突然被一只小狗叨起来顽皮地给扔到很远的地方去了,等等,你让球员怎么在“球场的现状”或“球的现状”下打球?
于是,就有了规则本本背面的第三句话:如果两者都无法做到(不能在球场的现状和球的现状下打球),便依据公平的原则处理。
 
问题又来了:什么才是“公平”?拿小狗把球叨走的例子来说,张三可能认为最“公平”的做法是叨到哪里就必须在哪里打,谁叫你倒霉?小狗怎么没有叨我的球?李四可能认为应该在原地换一个球打最“公平”,因为毕竟不是当事人自己造成的后果,谁知道会有小狗跑过来干这种事?王五可能认为怎么样处理都没关系,不就是大家“玩玩”么!
 
这世上本来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公平”可言,则到底听谁的?因此,规则便进一步具体规定了:遇到“不能在球场的现状和球的现状下打球”的情况时该怎么办,给大家事先就明确好统一的处置办法,谁的都不用听,听“规则”的就是。
 
规则的34大条款和厚厚一本判例大概就是这么一步步演绎出来的?
 
再展开来。“规则”未必就一定“公平”?不见得;像做好击球准备后球被风吹动要罚1杆,认真思考起来似乎确实有“不公平”的因素在内。但是,任何“规则”(包括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法律条文)同样都不可能保证“绝对公平”——拿刚刚实施的酒驾处罚来说,20mg/100ml就要被逮起来,19mg/100ml“按规定”便啥事没有,“公平”么?未必差了这1毫克后果就至于有这么大的天壤之别?
说得极端一点,既然有了“酒驾”的处罚,你管他是20毫克还是19毫克,喝了酒别开车、要开车就别喝酒不就完了?如果实在不愿意按高尔夫规则行事,不打高尔夫就是了,有啥了不起的大事?
 
所以又有了另外一句话:规则就是规则。你可以对某些规则条款的“公平性”提出疑义,也可以建议有关方面对规则进行修改,但在此之前毫无疑问只能先按规则办事,否则就完全失去了“规则”的意义了;只要是所有人都遵循同一种规则,就不会出现“不公平”——所谓“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这么说:如何尽可能保证规则的公平性是规则制定方应该考虑的问题和应该尽到的责任,如何尽可能遵守既有规则是我们打球人应履行的义务。
 
再回到Notouch。
俺自己毫无疑问当然是Notouch的反对派。据俺所知,赞成Notouch的大体有这么几个理由:简单,公平,不容易引起争议;要俺说,真要细究起来,Notouch“简单”虽“简单”矣,但恐怕不一定真的就“公平”,“避免争议”也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 
 
为什么说Notouch不一定就公平?如果Notouch能独立处理场上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有高尔夫规则那样的系统性、全面性(甚至能正式成文),倒也能够做到“公平”——反正也是“规则”么;问题是,Notouch针对的就那么几点,所谓“见桩死”、看见球都得打等等,搞来搞去最终还得回到“高尔夫规则”上来。
 
曾经和球友讨论过这么个情况:球停在沙坑中很陡的斜坡上,走进沙坑时由于沙子的滑动而造成球移动,滚到了沙坑中间很平坦的地方,按Notouch是怎么处理?
球友回答说,这得要看是什么样的Notouch(如此看来Notouch也不“简单”,尤其是还有从Notouch衍生出来的“大流氓”、“小流氓”等,各地的“规矩”实际上也存在很大差别),比较“人性化”的是不罚杆,滚到哪就在哪打,因为会考虑到总有“不小心”的时候;比较严格的是要罚杆,也是滚到哪就在哪打,都不用把球放回原位。
 
俺问:如果是不罚的,你怎么能区别他是“不小心”还是“故意”把球溜到平坦的地方去?如果是罚杆,罚几杆由谁来定?理由又是什么?不要求放回原位,则罚杆后在平坦的地方打或许更合算,因为在斜坡上一杆下去还不一定会怎么样呢!
如果是走规则,这种情况不会去考虑是不是“小心”或“不小心”的因素,都是罚1杆放回原位(静止的球被移动);这样一来:第一,避免了有可能钻“故意”的空子;第二,在可能的条件下保证了“在球的现状下打球”这一规则的基本原则。
 
之所以说Notouch不一定能保证“公平”,是因为大家实际上执行的只能是“双轨制”——打Notouch同样必须结合“球场规则”才行,纯粹的Notouch事实上并不存在,很多问题最后还是必须回到规则层面来解决;而这个“双轨制”、“双重标准”往往正是人为制造“不公平”的一大恶源。
 
打“球场规则”产生“争议”的原因一般有两类,一是对“事实”的确认意见不一致(如到底是在哪儿下的水),一是对规则不熟悉或理解不同;如上所述,由于Notouch事实上是必须结合“球场规则”才有效的,因此在理论上照样不能避免争议,相关的例子就不具体讨论了。
 
另一方面,不管是“球场规则”还是Notouch,“争议”本身其实并没有什么了不起,只要当事人都愿意从心底里遵循“诚信、自律、随时为他人考虑”的高尔夫精神,任何争议都不难心平气和的解决,也不一定非得要靠“裁判”——当然,正式比赛不在此列。
 
绕来绕去绕到本文的主题:俺个人观点,高尔夫的“根本”和“精髓”既不是Notouch也不是某一规则条文应如何运用或怎样“算杆”,而是高尔夫精神——诚信、自律、随时为他人考虑。
 
对俺们业余爱好者而言,既不可能也不必要个个成为“规则达人”,只有能不能或愿不愿意尊重并身体力行的实践“高尔夫精神”才是更值得我们花大力气去关注的;而对于“高尔夫精神”的几点内容(诚信、自律、随时为他人考虑),既不需要去翻规则本本,也不需要受多少专门的训练或教育,更不需要有超人的记忆力去“背书”,存乎一心而已。
 
就以这个“随时为他人考虑”来说,如果每个人下了场都能努力做到这一点,则很多球友一说起来就表示非常恼火甚至深恶痛绝的现象便都可以避免;实际上,规则中不少看起来似乎“无所谓”的条款,正是为了约束大家必须“随时为他人考虑”——譬如,果岭上还有人没有完成推杆时不能自己练习推杆,否则罚2杆;有人就说这种规则“太那个”,还要罚2杆,没太多意思,不就是随便练习了那么一下么?有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是这种行为恰恰不是“为他人考虑”,你这样做了规则就得对你进行处罚。
 
前几天下场,同组的两位都是第一次和俺同场,一位是传说中的“高手”Z,一位是打球才一年左右的H;在果岭上推杆时,Z经常无意识地站得离俺不到几码远——大热天,他近一米八的个头往你旁边那么一戳,设想一下你推杆时会是一种什么感觉?某洞,俺两码不到保帕推,刚要启动杆头,H忽然在俺身后来了一句:你推杆不摆线的啊?吓得俺一激灵,一杆推出去小白球反而跑到洞的另一边不止两码了!
一个是“高手”,一个是“初学者”,都压根就没有“为他人考虑”这一概念;事儿都不大,你是说好呢还是不说好?都是“有身份”的人,一个个自我感觉良好,这玩意怎么去和他们讲“规则”?
 
约球迟到似乎也是“小事一桩”,往往眼看着约好的开球时间没几分钟了,一问:马上就到!实际这个“马上”可能还不知道是多久——在俺看来这也是“不为他人考虑”的典型表现。
 
按“国情”来说话,下了场挂点“小彩”(小费、小酌、三几百大洋之内)暂且抛开不论,但凡主要以“银子”论输赢时,在俺看来其本质大体都可以说是违反“高尔夫精神”的——原因很简单:一旦“赌”上了,常人的心理哪有现成的便宜不占、哪还有那么多的“自律”、哪还能“随时为他人考虑”?我的银子他人会为我考虑么?虽然“赌品”无可挑剔者肯定不是没有,但“大环境”下众赌客的表现如何,在局者应该都心中有数,用不着非得说穿。
所以才有了Notouch如此大的市场。
 
有一次,俺前面的一组“赌”得热火朝天(几位都是俺认识的,知道他们无“赌”不成局),眼看着其中的一位开球左曲上山了,去找球;另一位不辞劳苦一步步如影随形的跟着,那景象绝对和押送犯人似的,直到对方确认放弃了,才大汗淋漓地回到自己的球位去击球——俺在后面边看边感慨:这高尔夫打成这样也真是不容易!
 
不少球友都是越赌越大,三两千的“局”根本就提不起精神,“不刺激”,“没有兴奋点”;一旦成局,眼中就只有“银子”,一个个巴不得把对方的口袋掏空,高尔夫不高尔夫的已经没什么意义,无非是拼赌的工具而已,和站大街上猜汽车牌照的单双号没啥本质差别。
每每看到一些身价不低或“有身份”的球友在果岭上、发球台、球车上、会所大堂吧、更衣室喜滋滋地一张张数着钞票的情形,俺经常都会有一种说不清的感觉......
 
话又说回来,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反正也不“犯法”——至少现实是如此,没见过警察去高尔夫球场上“抓赌”的;各有各的玩法,各有各的价值观和行为导向,奈其何也!
 
一气写了这么多,忽然发现自己是不是真的有那么点“风吉柯德”了(记不太清楚是哪位博友开玩笑送给俺的“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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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网络资料摘编

最早诉诸文字的高尔夫比赛规则起草于1744年的3月7日,一共有13条,是由当时的“Leith绅士高球手俱乐部”为当年4月2日举行的会员比赛起草的。

这13条记载在羊皮纸上的规则就是高尔夫历史上最早的法典,自此,高尔夫运动便从个人约定的游戏变成一项规范的运动。

 
13条规则的基本内容如下:
    规则1
必须在距球洞一支球杆长度的范围内开球(当时还没有真正的T台,球进洞后接着打下一洞)。
    规则2
Tee必须在地面上(当时的Tee由小沙堆形成)。
    规则3
在比赛中不允许更换高尔夫球(相当于现在的“一球”原则)。
    规则4
不能为了打球方便而移动石块、骨头、树枝等,除非是在该洞的果岭上,但也只能在距球一杆范围的面积内清除(相当于现在的“散置障碍物”)。
    规则5
如果球落入水中或其它类似的沼泽区中,可以将球取出来放在水障碍后开球,并因此让对手一杆(相当于现在的水障碍区补救和加罚1杆)。
    规则6
无论在任何地方,如果球跟其它球碰到了一起,要把原来的球拿起,直到把球打完(相当于现在的“妨碍打球的球”)。
    规则7
在推球入洞时,要诚实地打自己的球,不要做小动作,如使自己的球碰对方的球。
    规则8
如果球遗失,要返回到上一次击球的地方再打一个球,同时让对手一杆(相当于现在的“一杆加距离”)。
    规则9
在推球入洞时,不允许任何人用球杆或其它东西来标识球路(相当于现在的“指示推击线”)。
    规则10
如果球被任何人、马、狗或者其它的东西所阻止,应该在球的现有状态下继续打球(相当于现在的“球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
    规则11
如果挥杆击球时球杆断裂,在自己的杆数上加一杆(相当于现在的“计算一杆”)。
    规则12
距离球洞最远的球手应最先击球(相当于现在的“击球顺序”)。
规则13
用于保障林克斯球场的沟渠、壕沟和堤坝等不视为球场障碍,可以从中将球取出来,并用任何铁杆进行击打(相当于现在的“整修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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