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平常心的案例
(2011-05-05 20:36:46)| 分类: 规则探讨 |
规则20-7
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a 总则
如果球员在以下情况下对使用中球进行了击球,则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1)在规则不允许击球、不允许抛球或不允许放置球的地方击球。
(2)规则要求重新抛球或将移动了的球放回原位,没有重新抛球或没有放回原位而击球。
b 比洞赛
比洞赛中,如果球员在错误的地方打球,本洞负。
c 比杆赛
比杆赛中,如果球员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加罚两杆;在没有构成严重犯规的情况下,球员必须继续用这个球完成该洞。
平常心博友提供了一个案例,文章不长,先摘录如下:
发球台开球,怀疑OB,宣布暂定,暂定球也怀疑OB;之后考虑到球场进度,没有继续打暂定而往前走了,途中,发现有黄梯(当地规则规定开球OB时在黄色的特色梯为第4打),同时确认初始球和暂定球都OB了,征求同组意见,就在黄梯上打第4杆,同组的表示同意,再切1杆、推2杆,问:最后本洞的成绩是几杆?
我们从规则角度来对平常心这个案例进行分析:
1、开球疑似OB,打暂定,没有问题。
2、第一个暂定球也疑似OB,按规则应该(不是“必须”)选择在原地继续打第二个暂定,但没有打暂定而往前走(找球)并不违规。
3、确认初始球和第一个暂定球都已OB时,按规则必须回到发球台按“一杆加距离”打下一杆,但平常心由于担心压组,实际上是在发球台前面的“黄梯”打了下一杆,属于“在错误的地方打球”(“正确的地方”是在初始球开球的位置) 。
4、如果“黄梯”离发球台不是很远,可以认为平常心“在错误的地方打球”还没有严重违反规则(即无明显得利),不必纠正,加罚2杆后继续完成这一洞就可以了。
5、如果“黄梯”离发球台比较远,在“黄梯”打下一杆有明显获利,则按规则必须在加罚2杆后回到发球台去打,如果不回去打且在下一洞开球前没有纠正则DQ。
算杆:开球第1杆,疑似OB,罚1杆打暂定,第3杆;暂定球OB,应该罚1杆后在原地打第5杆;实际是在“黄梯”打的第5杆,加罚2杆,已经用掉7杆,再打是第8杆;切1杆第9杆,推2杆共11杆。
平常心这个案例的违规之处是“在错误的地方打球”。
平时我们下场其他一些“在错误的地方打球”之行为还有:
(1)抛球后滚出了离球的着地点两杆范围,没有重抛而击球。
(2)静止的球被移动后没有放回原位而击球(最典型的是试挥杆碰动了球不放回原位)。
(3)球遗失后没有回到上一杆的地方打下一杆而是在遗失球的附近罚杆抛球。
(4)不能确认球下水的事实而按水障碍区进行了罚杆抛球。
(5)在球场明确规定为“环境保护地”的区域击球(如装饰性花圃、幼苗区)。
虽然同样是“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后果却可能有所不同:一是“构成严重犯规”,一是“没有构成严重犯规”,规则处置的严厉程度也不同;前者打了也就打了,加罚两杆完事;后者则必须在加罚两杆后再回到正确的地方打球,否则DQ。
判断是否构成“严重犯规”的主要依据是看当事人有没有从中明显获得利益。
譬如,抛球后滚出了离球的着地点两杆范围没有重抛而击球、静止的球被移动后没有放回原位而击球,如果纠正和不纠正击球的相对位置都差不了多少,则不构成“严重犯规”;球遗失后没有回到上一杆的地方打下一杆而是在遗失球的附近罚杆抛球、不能确认球下水的事实而按水障碍区进行了罚杆抛球则构成“严重犯规”,因为球员会因此而明显获利——“错误的地方”和“正确的地方”距离可能差了上百码甚至200码,其对击球的影响和差异可想而知。
当然,我们上述的讨论同样只有在规则背景下才有意义——严格走规则程序的前提下,“怕影响球场速度”等都不能成为理由,违规(在错误的地方打球)就是违规,就得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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