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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晓规则”

(2010-06-28 12:10:28)
标签:

休闲

分类: 规则探讨

规则6-1规定明文:“知晓规则是球员及其球童的责任(The player and his caddie are responsible for knowing the Rules)”。

个人认为,这条规则至少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打球的都应该学习和了解规则。

第二,“不懂规则”不能成其为违反规则的理由,更不能成其为免予处罚的理由。

第三,“无意违规”和“知法犯法”的后果可能是大不相同的。

先看第一层。

总有球友谈到规则问题时颇不以为然:打球就打球,管那么多干嘛?或者:规则复杂得很,哪搞得清楚!实际上,既然“知晓规则是球员及其球童的责任”,则懂得一些基本的规则知识也就应该是“打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更极端一点说,“不懂规则”就不能说“会打球”——哪怕是单差点。

再看第二层。

在场上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某球友违规了,声称“我不知道是这样啊”,轻一点的觉得挺委屈,重一点的干脆不愿认罚。

说一个故事。

A在果岭边切球,不小心一向克把球打进了果岭边的一片藤蔓中,实在很难下杆,思考很久后硬着头皮锄;连续几杆砸下去之后,生生把小白球打得卡在藤蔓深处,明显是再也不可能接着打了!A无可奈何地看着我问:咋办?我说,按不可打,罚1杆吧!A没弄明白:可以不打?罚1杆还可以拿出来打?我说在两杆范围抛球打就是——两杆范围已经能够摆脱藤蔓区了。A有点恼火:你怎么不早说?!不然一开始我就直接抛球了!这不是白白浪费我几杆么?!我嘻嘻一笑:哥们,“知晓规则”是球员自己的责任呢!本来我现在都可以不告诉你的(俺们也是打小费)!

其实还有一句话,“布袋和尚说不得”的:要是“按PGA要求”,我作为同组参赛者干这种事本身就得挨罚:提供助言。

再看最后一层。

A在一高壁沙坑救球,打低了,小白球弹回来时从他的脚背上滚了过去;下一杆把球救上了果岭。A不知道刚才违反了规则(运动中的球被球员自己变向),没有记1杆的罚杆;交计分卡前,同组球员把这个事作为A的“倒霉事”谈论,被裁判人员无意中知道了,问明情况后,确认A和其同组的人当时确实都不知道这条规则,便在A的成绩上加罚1杆.

另一案例:A的球在树林中遗失,没有打暂定,初始球也实在找不到了,不想回去再打,说:我罚2杆,就在这补吧!同组的都知道,按规则这是不允许的,而且B还说了一句:最好还是回去打吧,不然其他组的人知道了会说闲话的!最终商议的结果还是“嫌麻烦”,大家都同意罚2杆在丢球的附近补一个球算了。

这一情况在交计分卡时也被裁判组发现了,结果是按“商议违反规则”的违规行为(规则1-3)处置,这一组的成绩全部DQ。

“无意违规”至少是“情有可原”,“知法犯法”的性质则完全不同,轻则属于存心作弊,重则涉及到严重违背“高尔夫精神”和最起码的体育道德。

还有一点。“应该知晓”不等于“一定知晓”,像前面那个沙坑救球的案例,不能认为(包括从“推理”上认为)A“难道打了这么多年球还不知道球碰到自己身上要罚杆”而将A少记一罚杆的行为视为“故意作弊”,并据此对其施以DQ的极刑。

当然,也可能有人不这么看:那要是故意装作不懂呢?俺认为,这就已经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了,如果当事人真的是连打高尔夫最起码的“诚信、自律”都不管不顾,则大可以在道义上将其“开除球籍”拉倒——如果是正式比赛,也不是说就拿这种无赖者没有办法,得看裁判人员的处置水平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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