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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在沙坑中击球前球杆触沙不罚杆”说起

(2010-06-30 08:12:58)
分类: 规则探讨
如果俺说:在沙坑中击球前用球杆触及了沙子不一定要罚杆,可能很快就招来大量歧义,弄不好甚至还可能会有人板砖伺候——因为稍有规则常识的球友都能知道,正常情况下,在沙坑中击球前杆子是不能接触到沙子的(包括上杆时),否则罚2杆。
其实不尽然。
规则13-4(球位于障碍区内被禁止的行为)规定了几种例外情形,并不是说击球前球杆触及沙子一定要受到处罚。例如,进入很深、很陡峭的沙坑中击球时,为了防止摔倒,可以将球杆当拐杖拄着沙子走,不用挨罚;如果沙坑的范围很大、又不能事先确定用那支杆救球好,可以同时带几支杆进沙坑,并把不用的杆放在沙坑里——当然,规则也说的很清楚,这样做的前提是不能构成测试障碍区条件或改善球位。
俺想要说的主题是:遇到规则运用问题时的处置方式。
场上出现规则运用问题的大体有两种情况:第一,大家都知道、没有任何疑义的;第二,同一状况有不同的处置意见、各执己见的。
第一种情况不用多讨论,按规则办就是(如开球OB了都知道要罚1杆打暂定等),除非是当事人存心“乱来”;更多的是第二种情况,由于球友们在所掌握的规则知识水平、规则知识的来源渠道、对规则条文的理解、对待规则问题的态度等方面都可能千差万别,可以探讨的事就多了。
俺大致总结和梳理了一下,球友们平时出现关于规则问题的争议时(尤其如果是对比较复杂的规则条文运用),倘若深入探究各种不同意见的依据和理由,一般有如下几种典型代表:
(1)不讲理由型:这还用说?肯定应该怎么怎么办(这一类型还包括“不屑”讲理由的)。
(2)经验决定型:我们平时都是这么办的。
(3)搬用规则型:这种情况按规则的规定应该这么处理(可能还能具体说出所依据的规则条文或出处等)。
(4)球童为大型:球童都说了,应该这么办。
(5)权威定论型:某某某说了应该这么办(这个某某某可能是一大家都熟悉的圈内重量级球友或可能都听说过的某规则专家、专业裁判等)。
(6)主观臆断型:我看过电视上的PGA比赛(或什么杂志等),就是应该这么办。
(7)自我推演型:因为什么什么、所以什么什么、应该怎么怎么(其演绎过程可能相当的复杂,可能既涉及到他自己对规则精神的理解、又辅以各种玄妙的说法等)。
(8)简单处理型:不用搞那么复杂了,不就是打球么,就这么办吧。
还有一类比较特别一点,俺想来想去只能归为“自以为是”型:哪怕规则条文(包括判例)已经说的清清楚楚,但还是会以“规则的本意并不是这样”、“要正确理解规则精神”等为理由,给出他“自己”的处置意见。
假定现在请您仅仅根据各人所提出的“理由”来决定采用谁的意见(暂且不管其意见是不是符合规则要求),您会倾向于哪种类型的做法?或者您平时自己是比较习惯于哪类做法?
俺自己在遇到对规则问题的争议或讨论时,一般是首先从规则小本本上直接找依据,凡规则有明确表述的,就按规则办;其次翻判例大本本,争取找到可用的判例作为依据;再不行就只有请教专业人士,但一定会请其说清楚所依据的规则来源,而不是只简单的给一个结论。
俺始终认为,在规则问题的讨论上没有绝对的“老大”,哪怕是名气再大、名头再响亮,也不能简单以谁谁谁说的作为讨论问题或做出结论的依据;如果硬要找一个“老大”,则毫无疑问只有非“规则”本身莫属。
还有一点,俺觉得讨论规则问题时最好能尽量保持一种“就事论事”的平和心态,诸如讽刺挖苦、强加于人、断章取义等做法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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