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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女人的三围,吃亏的老工

(2007-04-15 00:34:10)
标签:

个税申报

女人

三围

12万元

监管

老工

老板

义务

权利

灰色收入

露富

近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纳税的自行申报被各大媒体炒的沸沸扬扬,忍不住也要说几句。

第一个问题:12万元的应税底线是怎么来的?

在这里我们先要搞清楚几个概念:计税收入、抵扣、税率和税额。而且也是国税总局在本次自行申报宣传中所忽略的部分,因为不是每个人——包括高收入人群——都对税务管理法律法规的条款、术语和名词概念一清二楚的。

所谓计税收入就是纳税人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个人所得,包括劳务收入、投资收益、偶然所得等,如果都在税务机关的监管范围内,就算是计税收入。打个比方,一个人年工资收入8万元,投资分红3万元,其他偶然所得2万元,那就达到了12万元的计税收入标准。

抵扣是指收入中用于生活必须部分的支出可以在计税收入中的抵扣部分。就像普通工薪阶层月收入1600元以下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样,1600元就是抵扣标准。因为个人收入不是全部都要用来缴税的,要扣除必要的生活开支后的剩余部分才要缴纳。

税率和税额容易理解,就是达到不同收入水平线的缴税比例和缴税金额。我们国家对个税的征收一直采取的是超额累进制,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个税法第一次实施的时候,最高比例是抵扣后达到10万元者,税率为45%,即每月要缴纳4.5万元的个税。

那么问题出来了,12万元的计税收入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依据什么法律法规确定的?

国税总局的解释是根据对全国几十个城市部分样本家庭的收入调查,依据其平均收入的4倍,确定年均12万元属于高收入。

那么这个12万元的抵扣部分又该如何计算?如果一个高收入者年薪12万元,但他有 全职太太,有上学的孩子,还有在农村老家没有任何收入的父母,这个12万元中用于生活必须的支出即养活一家人后还有多少?按照现行的规定缴纳合理吗?

同时还有个地区差的问题。同样是12万元的收入,同样要养活一家几口人,但是沿海地区如上海、内陆地区如银川的生活消费水平差异太大,12万元中的抵扣按照统一标准是否合理?

还有,即使有12万元的收入,如果有按揭买房,每月要还房贷5000元,还要养活家人孩子,再加上生活必须支出,又该如何抵扣?

第二个问题:个人收入的监管能到位吗?

由于我们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还远远没有建立成型,个人收入中灰色收入的比重太大,以划帐形式发到个人工资卡上的还容易监控,但奖金、补贴、津贴、误餐、车贴等现金发放的、又不在帐面明确列支的,你税务机关知道吗?不知道又如何计算计税收入?

偶然所得在当前更是糊涂帐。上市公司的分红、个人存款的利息容易管理,但发表文章、出版著作的稿费;专利、发明、商标的转让所得;演出、讲课、培训、顾问费所得;出席各种大赛的评委劳务费、记者的润笔费、医生的手术红包、个人回扣;教师的校外授课、补习班收入;采购供应、招标管理中的红包、回扣;厂家给业绩优秀的经销商老板的年终现金奖励;等等等等,很多都是以现金形式给了个人,而且在支付方的帐面上一般不会明确显示,都以别的费用充抵了。这些又该如何控制?

最近的报道显示,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中,工薪阶层比例偏高,倒是一些中小企业主等小老板申报很少,也更说明了监管的尴尬。工薪阶层中的以年薪计酬的职业经理人和部分高级技术人员,由于大多与资方签订有年薪合同,难以逃脱自行申报;但很多中小企业主为了抵减自己企业的所得税,将许多生活支出、大额消费甚至家庭支出都进入企业费用帐目,虚增费用,冲减利润,既逃了企业所得税,更少交了个税。这样你说合理吗?

所以说,在个人信用体系远不够成熟的条件下,在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如果硬要坚持自行申报,吃亏的将永远是“老工——老老实实拿高工资的人”,老板永远占便宜。而这又从根本上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开征目标,即杀富济贫,个人所得税这一税种的杠杆作用永远得不到正确的发挥。

在生活中,对于个人收入的真实所得,你可以随便问那些普通行业的高收入打工阶层、金融、电力、通讯、媒体等高收入行业职业经理和自己开公司的小老板,得到的回答基本上都是一样的:“马马虎虎吧!”“差不多!”“还够花销!”“今年没赚到钱!”“钱越来越难挣了!”等等。一句话:模糊不清!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女人对于自己三围的保密程度,除了自己最亲密的人,谁能问出来?只有男人凭经验想象。监管部门就像偷窥女人三围的男人一样在YY中流口水,以为可以借机揩油。

男人的收入,女人的三围,老板的利润,那都是一样一样一样的——保密!

第三个问题:缴税是义务,相应的权利呢?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个税的征收是根据不同情况而来的。既要考虑你的支出情况,还考虑你曾经的贡献,还要与个人的养老金挂钩,即工作时交的越多,退休后的养老金越高。

这样好歹算有个回报,我为国家尽了应该的义务,也享受到了相应的收益。那么我们呢?大部分中国人的传统心理一是不露富,二是给国家交钱是吃亏。如果我必须要交,那得有个说法,讲个条件,怎么给我回报?

象现在这样的刚性规定,让纳税人只尽了义务,而没有享受到或者哪怕是看到任何未来的回报与收益,怎么能让人自觉自愿的从自己兜里掏出来呢?

最终给我的感觉,这次个税自行申报,如果配套政策无法给纳税人一个合理的解释,将来会与2001年白酒行业从量计征消费税(每500ml0.5元)政策实施的结果——本想保大厂限小厂,谁料大厂没活好,小厂更滋润——差不多,杀富济贫没做到,中产阶级最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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