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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组织网友游玩该不该赢利?

(2009-09-30 0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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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北京旅游知识

从个人感情上讲,小石头非常理解组织者的辛苦和他们的付出。但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应该是不合法的。既然赢利那就是一种经营行为。既然是经营行为,那就应该得到国家的批准(也就是应该有营业执照)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向国家税务部门登记,合法纳税。

 

纯个人组织旅游行为,小石头认为有几点不妥;

1:谁来监管这些组织者?

2:参与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3:出了问题组织者要是不要负责?

4:吃,住,行的安全怎么控制?

 

因为这些网络组织者几乎没有经营成本,给一些正常合法的旅游经营者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冲击。而且说句实话旅游是一门学问,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的好的。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的人员,很难做到万无一失。其实每个旅客的背后都有很多人忙碌的身影。从您的吃,住,行的安全,层层把关。旅客还没出门,千里之外就有人替您操劳。这是一个团队,一个经营链。不是一个人就可以做的好的。

 

小石头欣赏,这些组织者的组织才能。但还是要提醒这些准同行们,安全第一。一但出了问题,你有可能倾家荡产,甚至有牢狱之灾。参与者要有自我保护的措施,最好买份保险,同时最好要和组织者签个简单的协议。这样一但有了问题,大家也好解决。

 

安全出了问题组织者一般不会主动承担责任的。推词用的最多的就是:我们是自发的,非赢利。

 

组织成功了就赢利,失败了就非赢利。最后吃亏的只有参与者(其实也是消费者)

 

搭伴出行其实是个好注意,只是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那样您会玩的更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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