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发改委刚刚告诉我们不频繁调整!可是。。。。

(2009-09-02 09:52:01)
标签:

杂谈

分类: 北京旅游租车

   尽管定价机制太透明,大家都能猜到,容易导致市场投机行为,但作为规则的制定者,也不应该随便找个理由,就不遵守规则了。———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

    本报讯 此次提价前,发改委曾要求审慎出台调价方案。

    上月底,业内根据定价机制纷纷猜测,8月28日就是调价的时间窗。

    按定价机制,当22个工作日的国际油价波动幅度超过4%时,国家将调整成品油零售价格,而当时国际油价的涨幅甚至已经超过10%。

    但2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网站挂出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慎出台调价方案,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为建国六十周年庆典营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对此业内的解读几乎是一边倒,大家都认为此举意味着,涨价的预期被搅黄了,至少十一之前国家不会上调油价。

    随后有媒体报道还称,“在当前工业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发改委将尽量减少成品油调价频率,这一做法也并不违背现行定价机制的原则。”

    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了发改委的否认。前天发改委在网站发布声明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近期没有调整,上述报道不属实。这也被外界认为,是昨晚涨价令发出的前奏。

    对于调整“时间窗”已出现但并未调整的报道,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在昨日下午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22个工作日变化超过4%”是调价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具体何时调整,要统筹考虑当时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形势、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等因素后慎重决定。这也就是说,出现“22个工作日变化超过4%” 后,国内成品油价可能调整,也可能推迟调整。

    涨价?澄清。不涨价?又涨了!这样的反复在今5月已上演过一次。

    今年5月国际油价大涨近30%,创下自1999年以来的单月涨幅新高。期间中国石化董事长苏树林曾表示,该公司炼油业务已处于亏损状态,按照22天的调价规则,他预测国内油价是否调整5月28日可见分晓。

    针对多家媒体作出的成品油价格可能在5月28日凌晨上调的预测,5月27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辟谣称,近期成品油价格不会上调,希望大家减弱对油价上调的预期,过一个快乐的端午节。

    可就在5月31日,也就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当晚国家发改委便发出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上调油价。

    广东省石油行业协会一位人士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价格主管部门,这样容易让人感觉出尔反尔,失去公信力,确实不应该。

    而广东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也表示,国家发改委现在既当裁判,又是运动员,“尽管定价机制太透明,大家都能猜到,容易导致市场投机行为,但作为规则的制定者,也不应该随便找个理由,就不遵守规则了。”

  采写:本报记者 游星宇 徐艳 王丹丹 谢红梅 李京 魏蓉 见习记者 李建君 实习生 田思敏 通讯员岳佳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自9月2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相当于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 0.26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810元和607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210元和647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9月2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省(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9月2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