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当行”介绍。典当业是中国最古老的金融组织,有着一千多年的历史,属于高利贷资本,早期称质库或质押,后称之典铺、当铺、小押铺。典当业以物品抵押的方式向城乡居民提供借款。质当品以衣服、首饰、古董、农具、铜器、陶瓷等物为多。当物按五六成作价,当期短则三月、六月、九月,长则一年、一年半、两年。赎当时还钱付息。超当期不赎为“死当”,物归当铺。本城典当的对象以贫苦农民、小手工业者居多,在饥寒交迫、赊借无门的情况下,当衣当物,以维持生活。也有一些破落户财主,在人不敷出时,找熟悉的当铺,典当一些较有价值的衣物,或指房为押,临时换笔银钱,以度困境;还有一些资本薄弱、信用不高的小商业者,到当铺凭存货抵押而借款,以资周转。当铺与客户业务成交,以当票为依据。当票对所当物品多加贬值,常以“破、旧、虫、烂”等贬词压低当价,从中盘利。故典当虽有调剂资金、急困济贫的作用,但因剥削残酷,境内向有“冤死不告状,穷死不典当”之说。平遥典当业始于何年无考。清康熙年间,城内有当铺60余家。
乾隆初年,典当业有所发展,当行同仁在城内火神庙街设立“当商公寓”,形成“当行”。乾隆二十一年(1756),山西巡抚明德奏称:“查晋省当商颇多,亦善营运,司库存闲款,请动借八万两,交商以一分生息,五六年后,除归新旧帑本外,可存息本银七万余两,每年生息八千六百余两,足敷通省惠兵之用。”这种发商生息银两,当铺一分借人三分贷出,既是政府对典当业的扶持,也是用以筹集别项用款的一种方式。
嘉庆十八年(1813),平遥重修市楼《众善募化芳名碑记》载有当铺24家,计有:协裕当、宁恩当、大恒当、隆盛当、平罗当,永宁当、兴盛当、广丰当、震亨当、宁朔当、恒盛当、德盛当、日亨当、世兴当、万成当、义和当、立升当、永恒当、四合当、广兴当、聚仁当、广口当、元隆当、信口当。
光绪三年(1877),晋省大旱,城内30余户当商,捐银6500两,捐钱5000千文。光绪八年(1882),有当铺36家。光绪末年,城内当铺有:惠元当、乾和当、裕隆当、日升当、恒隆当、丰盛当、万长当、义盛当、敦厚当、增益当;天泰当、永裕当、万成当、公益当、长兴当、惠德当、合意当、兴隆当、东盛当、万金当、三庆当、同益当,丰裕当、裕当、元泰当、和顺当、世隆当、三和当、居易当、亨泰当、天兴当、同兴当、启源当、元瑞当等。
民国年间,典当业开始衰退。民国18年(1929),首家官办典当业——晋平当,在城内西大街路北原宝丰隆票号旧址开业。次年,阎冯倒蒋战争失败后,晋钞毛荒,典当业深受其害,难以为继。同年当铺减少到12家。抗战期间,典当铺纷纷倒闭歇业。
民国34年(1945),抗战胜利后,典当业开始复苏,城内当铺增加到26家、同时,在城外较大村镇开设或复业的有岳壁升裕当、恒记当,东泉源源当,段村隆当,侯冀忠信当,裕庆当,达蒲永泉当,辛村隆泰当等与城内当铺遥相呼应,另外,本县人在京城等地开设的当铺有10余家。
民国35年(1946),平遥典当业面对时局动荡、物价飞涨的形势,再次出现歇业、倒闭浪潮。到民国37年(1948),城内仅剩东大街源盛和、贺兰桥万和永,南门头永和庆、沙巷街光裕长等4家当铺。同年7月,本县解放,典当业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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