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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精液妇科病强奸罪廖小利 |
分类: 社会◇聚焦 |
上月,天涯论坛上有人爆料称,广西一位副教授,用“精液”混合西药为女患者看病,被检察院指控为“强制猥亵妇女罪”,法院一审则判为“强奸罪”!因“精液”引发的这起强奸案,让民间偏方的命运再次引人关注。(10月16日《羊城晚报》)
说实话,用精液治妇科病我还真是头一次听说过,有点天方夜谭的感觉。不过从记者采访部分曾经接过受马林教授治疗的患者来看,马林教授配置的精液偏方对妇科病还真有神奇功效,我又不得不对广西马林教授肃然起敬,中国不正需要这样富有自主创新精神的医生吗?
马林的精液配方虽然有神奇功效,但它并没有经过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检验和认可,也就是说马林的精液配方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偏方,虽说马林是医科大学的教授,但既然是没有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认可,这个配方与江湖郎中的偏方并无二意。
真是成也萧何败萧何!马林教授用精液治妇科病既为他带来了良好的口碑,也给他带来牢狱之灾。由于用“精液”混合西药为女患者看病,马林被检察院指控为“强制猥亵妇女罪”,法院一审则判为“强奸罪”!
强奸罪!一夜之间,马林由一个小有名气的教授瞬间变成万人唾弃的强奸犯。这身份变换的也太快了点,罪魁祸首就是那该死的精液,因“精液”引发的这起强奸案,也让马林及其精液配方的命运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
说实话,时下一些医生的医德和素质状况并不乐观,医生凭借职务之便,强奸猥亵女患者的事情频频发生。不过,这起由精液引发的强奸案总让人觉得疑点重重,我甚至觉得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否太草率了点。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强奸罪,是指采用强制、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即在实际上要有进入女性体内的客观事实,前提还需要在不愿意的条件之下。
就这起案件而言,女患者王娟是自愿请王林帮她治疗,法院唯一能肯定的就是王林的精液进入到王娟的体内,但并无证据证明(至少目前没能找出有力证据)王林强行与王娟发生性关系。
所以我个人认为,马林用精液治疗妇科病是否该判强奸罪,关键问题不在于精液,而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林强奸罪的成立。作为法院来讲,既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仅凭病人的一面之词来判定,我们期待此案最终能有一个公正的、让人信服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