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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扫黄请让失足女穿上衣服

(2012-10-16 08:04:39)
标签:

警方

扫黄

失足女

裸身

廖小利

分类: 社会◇聚焦
警方扫黄请让失足女穿上衣服
    廖小利/文
 
前不久的一个深夜,北京警方对朝阳区亚运村的一家酒店内的养生会所依法进行查处,在养生会所内,四名卖淫女人仍在等待客人。在包间里,赤身裸体的男女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对于突然出现的侦查员,他们却称只是在按摩。
   
  有意思的是,面对警方的质问,一个全裸的失足女面不改色地说:“我们俩什么也没做,我们是问心无愧的!”呵呵,这名失足女的话的确有点雷人,都一丝不挂了还问心无愧。
   
  不过,仔细一想,或许在失足女的思维中,她确实问心无愧。为啥啊,因为人家一方出钱,一方出力,招谁惹谁了?比起那些贪官污吏来说,她们多干净!失足女认为自己是靠劳动赚钱,又没坑梦拐骗,比那些拿着人民的钱还贪污腐败的好多了。
   警方扫黄请让失足女穿上衣服
  当然,这只是失足女自以为是的缪论,我们大可不必理会。贪官的确令人深恶痛绝,但这绝不能成为失足女堕落的理由,无论如何,卖淫嫖娼是当今社会愈演愈烈的一种丑恶现象,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必须严厉打击。
   
  毫无疑问,北京警方这次扫黄行动是很及时,也很必要的,然而在扫黄现场有一个画面却让我深深震撼了,一个失足女赤裸裸的站在男警察面前被问话做笔录!大家可以想象,一个光着身子的女人对着一帮男人是多么的耻辱和尴尬?没错,她就是一个妓女,在某些道德卫士的眼中,她们可能十恶不赦,可是她们也有起码的耻辱感吧?

  对一个人的道德评价如何,并不影响这个人该拥有的权利。就算是妓女,她也有人格尊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违法异性涉及隐私的检查(检查卖淫嫖娼场所应当安排女民警询对女性违法人员进行违法的初始证据固定)、搜查应当安排与其性别一致的同性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和搜查,这样规定和的目的就在于尊重当事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
 
查处卖淫嫖娼这种社会的丑恶现象是净化社会环境的需要,但查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履行职责,而不能在查处违法的执法过程中发生新的违法,否则,就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制理念背道而驰,这样的危害长久下去比卖淫嫖娼的社会丑恶现象更可怕。
 
虽然,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令人欣慰的长足发展,但是,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屡屡发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被动的负面影响。比如执法人员强拍裸照,让失足女全裸接受讯问等等。在此,我呼吁警方扫黄时,请让失足女穿上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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