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没有“督察院”
◆鲁克兵
在《百家讲坛》讲“朱元璋重刑治国之谜”时,毛佩琦教授在电视屏幕上使用了一张图表——“明朝的官员考核制度”,其中出现了“督察院”。
在《毛佩琦细解明朝十七帝》(第一部)50页,又出现了“督察院”:“官吏的考核工作由吏部的考功清吏司和督察院的河南道担任……”
其实,这两个“督察院”都弄错了。明朝没有“督察院”,只有“都察院”。
“都(dū)察院”是明清时的中央监察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dū)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qiān)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因明制,仍设“都察院”。
清代梁章鉅在《称谓录·都察院》中说道:“都察院之称,盖始于明,然唐代御史台三院已有察院之称,其僚曰监察御史,而明又增一都字者,盖合都御史监察御史为一院而称之耳。”
可见,“都察院”是因其官吏名称而得名,“都”指都御史,“察”指监察御史。把它错成“督察院”,大概是误以为这个机构是因为职能(监察)而得名的。
毛教授是研究明史的专家,应当不会犯这样的错。这大概是电视台和出版社的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