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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岗位人员必须具有法律素养

(2008-09-02 15:40:58)
标签:

法律

素养

岗位

警法

执法人员

杂谈

在网上看到国资委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6名企业总法律顾问,第一是惊喜,其次感觉国家逐步步入法治的轨道,也许这条道路还漫长,但只要我们行动了,就有了好的开端。

   法制的全面开展是1976年,但事实上在现实中,法律的力量很薄弱,尤其是对待官员方面,但法律对草根是一点也不手软的,执法人员对很多案件、法律、法规、的理解仍然停留在表面现象,事实上真正掌握法律精髓的法律院校专业人士远离法律岗位,对法律的浅薄的理解,导致很多案件,包括问题的处理上远远偏离的法治的宗旨。

各法学业的毕业生就业难,但现实的问题是,真正需要法律毕业生的职位都被其他非法律专业或没有法律基础知识的人员占用。

例如,杨佳事件,程序的公正要强于实体的正义;真相的知情远比结果要重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公开审理,不让媒体的介入,已经让这个案件的公正打了折扣。真正的执法人员,真正替国家着想的官员,真正关心国家法制进步的人员,不是掩盖事实真相;正如一位记者所述:“不论是公众,还是遇害受伤警法人员的家属,都希望能够了解事情的全貌,这才是对死者伤者最大的尊重,也才能震慑此类犯罪,以儆效尤”。

     目前,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政法委是需要有法律专业人士的岗位,但真具有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水准的人又有多少,这些人对法律的曲解、片面、无知,导致法制的停滞,给国家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这种局面应当尽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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