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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利“以四海为家”?——从历史中读道德(一)/刘忠世

(2007-05-30 15:55:54)
标签:

道德

道德权利

历史

四海为家

皇帝

刘邦

札记

分类: 道德思量
 

谁有权利“以四海为家”?

——从历史中读道德(一)

白沙河

 

   人们常说,好男儿志在四方,男子汉大丈夫“以四海为家”。这是一种远大理想,是有志向的说法。但实际上问题并非那么简单。“以四海为家”不仅仅是一种想法、志向,“以四海为家”更是一种条件、权利。能够“以四海为家”的人,可能只有皇帝一个人,其他人,恐怕就没条件也没权利“以四海为家”。

  《史记·高祖本纪》载:萧丞相营作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高祖还,见宫阙壮甚,怒,谓萧何曰:“天下匈匈苦战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萧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遂就宫室。且夫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后世有以加也。”高祖乃说。

   这里所说,当然有做皇帝的胸怀的意思,例如做全天下的民众的父母,为所有的臣子百姓“当好家”。但也正因此,皇帝的“以四海为家”也是将“四海”视为一己的“家产”。所以才需要将宫殿建的极其壮丽,以此来加重威势,进而加强对“家产”的看管、控制,使他人不敢觊觎。从政治统治来说,整个江山社稷、族类国家,全都归帝王所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这里,家与国才是真正一体的,国就是帝王自己的家,所以才有可能(客观条件和实际权利)“以四海为家”。而庶民百姓甚至各级官员,其实是没有可能“以四海为家”的。属于统治系统内部人的官员们,需要在其任所为皇帝尽忠竭力,绝对不可能随便更换地方。至于小老百姓,更要固守在自己的“家”里,且不说可观的物质条件限制其“四海为家”,就是社会制度,也实实在在地约束着他的行动。如若不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流民也说不定。即如梁山上的那些好汉们,他们倒是经常地拖一根哨棒满世界游走,但那是“出家”后的事,是“落草为寇”,是江湖世界而非主流社会。至于像进城打工的农民之类,自然是很难将属于他人的那座城市当作自己的家的,那是他们“打穷食”的地方,所以逢年过节还是要“回家”的。更何况,还要暂住证,还有子女的高价学费,还有城管在没收挣饭吃的家什,还有类孙志刚,等等。

    帝王“以四海为家”,可以为所欲为,因为那是“在自己家里”。其他人等显然不可以为所欲为,他的各种行为要受帝王(作为帝王权力体现的各种秩序)的严格约束。四海之内的所有一切,都是皇上的“家产”,所以他可以任意处置,他可以裂土封侯,让那些为他挣来“家产”的功臣们共同分享;也可以让那些宗室外戚内宠们利益均沾;还可以普降恩惠给全天下的庶民百姓,那可是他的“家人”,他的子民。而其他的人,尽管他可以接受皇上的阳光、雨露,但他的所有利益的实现,都是帝王的恩赐,因为他是“在帝王的家里”。同样,皇上赐给的,也可以随时拿回去,没有什么道理好讲。

    由此也可看出,人们常说中国古代社会是家国一体、家国同构,其实只对帝王才能成立。当然,个人如果彻底地成为共同体的肢体,成为没有独立存在意义的部件,那么,个人就和山川土地一样,只是帝王家中的私有财产而已,此时,家国也会达到高度一体,但这仍然是在帝王是家主的前提下的一体。此时普通人的“四海为家”,不过是皇上要你把家安在哪里,你就必须以哪里为家,就像皇上处置任何一件物品一样。

   大志须有,但需要环境和条件,更需要权利。否则,远大志向也不过就是想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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