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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不过是官员问责中虚晃的一枪

(2011-12-05 11:06:05)
标签:

杂谈

 

媒体报道证实,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复出,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

http://s13/middle/4bf306cftb34fafbb9f2c&690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感觉好像被耍了。回顾一下,当时人家江西方面的官方通报说的,可是“邱建国和苏建国被免职”。不明白的人,乍一看“免职”就以为是有人被处理处分了。有些不明就里的人,甚至还高呼“民意胜利了”。

在体制内,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而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人事任免程序。201011月,网帖《腐败书记微博》以匿名形式,影射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在升迁过程中涉及淫乱、权力寻租、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湖北省纪检部门曾对此展开调查。2011223日,获知谭志国被免职的消息后,我曾向该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云开求证。李云开解释,谭志国被免职是实,但“免职只是一个组织程序,不属于组织处理。

这下,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上网搜索一下,不难知道,体制内官员的人事变动,分成免职、停职、、撤职、勒令辞职等许多形式。免职,并非是一种处分官员的形式。一些干部要被提拔了,也要先免去其原来的职务,然后走程序任命新职务。但有些地方,欺负老百姓不懂这些门道,常常在地方官闹出事情后以将这些官员“免职”来忽悠、应付老百姓,让老百姓误以为是责任官员被处理了,以息民愤,转移减轻舆论压力。现在看来,不少问题官员被免职其实是避风头,有的甚至出事被免职后去休假疗养了,随时可能跟胡汉三一样杀将回来。

可是,如宜黄事件这般引起民意汹汹的大事件,为何责任官员都能以“免职”而逃避追责呢?官方的逻辑,显然与民意大不同。在民意看来,政府主导强拆致人自焚或死以死相搏,地方主官难辞其咎,理应被追责。但在体制内的逻辑中,这些政府主官并没有什么可追究的大问题。

我这么说,并非信口雌黄。20116月,曾旁听山西某县内部会议,县委书记在会上的一番话大概可以解释为何被问责的官员不久即可复出:问题干部,要看是什么问题。如果是个人腐败,要毫不留情地处理;如果是为地方的发展出问题的干部,要宽容。

这就是官方的逻辑。按照这个逻辑,地方官强拆了几处房子、闹死了几条人命,都是属于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出的问题,不是个人腐败,显然符合“要宽容”的范畴。有媒体曾报道,近3年来8起引起自焚或活埋事故的强拆事件,没有一个地方的“一把手”被追责或处理。明白了上述逻辑,就能理解这些逼出人命的强拆为何无“一把手”被真正问责了。

免职,不过是官员问责中虚晃的一枪。遗憾的是,我们常常被晃花了眼,弄晕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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