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政协被指私分受捐于右任字画:捐赠人发函追讨捐物
(2010-07-09 22:35:23)
标签:
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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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咸阳市委员会
主题:关于撤销赠与合同的律师函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卓登的委托,指派律师秦涛就委托人赠与贵委的122件于右任书法作品下落不明一事,代表委托人向贵委致函如下:
委托人于1986年赠与贵委于右任书法作品122件,有关证件8件,笔筒1件。1999年至今,委托人多次询问贵委该批赠与物的保管使用情况,但贵委未有任何正式回复。2010年6月,贵委向咸阳市公安局刑事报案追查赠与物下落。2010年7月3日贵委与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报称,“2001年5月崔德志将78件移交三原县博物馆保存”、“24件由自己和巡展工作人员、原三原县统战部干部张爱丽保管”、“ 1988年12月19日卓登领走于右任等人书法作品10件” “1991年陕西省于右任书法学会借走6至9件”,这是赠与完成后,贵委首次就赠与物的管理情况作出说明,也使赠与人确知赠与物已脱离贵委控制。
本律师认为,于右任先生被誉为“当代草圣”,与颜真卿、王羲之并称为书法艺术史上三大里程碑式人物,其作品艺术成就为国内外推崇;移居台湾后,其真挚强烈的怀乡思国情怀承载着炎黄子孙渴盼国家统一的共同心愿。委托人甘冒巨大凶险从文革中保留下来赠与贵委,就是为了在全社会弘扬于右任先生的书法成就,缅怀于右任先生血浓于水的赤子之心。这也是贵委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社会功能之一。但贵委作为受赠人并未履行双方用事实完成的赠与合同约定的、众所周知的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之义务,赠与物长期脱离贵委控制,严重违背了赠与人的赠与目的。
查询作品下落本是一个纠错的过程,在此期间,贵委对委托人的询问置之不理,将委托人排除在新闻发布会之外,联合发表了事实不清的情况通报,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委托人的爱国热情,也使委托人对贵委的纠错愿望和纠错能力深感绝望。
如不是赠与人多年来以一己之力坚持查询、媒体曝光和社会广泛关注,赠与物将继续在贵委的控制之外,将继续被放置别处或官员家中,赠与人的善心、爱心和赠与愿望将继续被践踏,社会公众的捐赠热情将继续被挫伤,法定权利将继续被架空。
鉴于此,本律师代委托人正式函告贵委:
根据《中华民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委托人现依法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贵委返还全部赠与物。
(以下无正文)
证 明
秦涛律师系我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0910239633。
卓登先生授权律师声明
卓登先生授权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秦涛律师就“于右任书法作品下落不明事件”发表如下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咸阳市委员会未履行其与卓登先生赠与合同约定的、众所周知的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赠与物之义务,2010年7月8日卓登先生以律师函形式行使了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撤销了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已经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咸阳市委员会对赠与物不再享有合法处分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赠与物的合法所有权。
三、卓登先生将穷尽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赠与物后将重新考虑相关捐赠事宜。
律师:
二O一O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