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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官演的讽刺小品岂能就此落幕

(2010-05-18 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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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008年,山东潍坊坊子区法院法官陈本涛向追债案件当事人索要办案经费。当事人讨价还价,以15000元成交。2010年5月,得知这一过程被录像,该院副院长、执行局长等出面向当事人道歉并退费。当事人索要补偿,法官讨价还价,再次被录像。

 

浓缩一下这个新闻,简直就是一个“包袱不断”讽刺小品。当事法官以义正辞严的形象出场干了一件龌龊的事,最后又以不堪的形象求饶。两个场景中同样是讨价还价,但双方角色互换,法官和法院在其间的丑态却让人忍不住难过地一笑。

 

法院开口索要办案经费,作为弱势者的当事人,因为被追回的70万债款还在法院账上没拿到手,不得拒绝又不甘心平白无故把自己的辛苦讨回的债款分一部分给旁人,不得不讨价还价。法官毫不隐晦,“这是领导安排的,你不给钱我不好向领导交差”,司法尊严荡然无存。讨价还价,尽显百姓的无奈法官的无耻。

 

平日里高高在上的法官,因手中的权力,想来面对的大多都是这类低声下气的当事人。即便是干出违法违纪的此类索费行为,也是一副高高在上、公事公办的摸样。何等的可笑与讽刺!

 

流传出来的录像中有这样的对话:当事人觉得法院要价太高,提出给法官个人5000元,法官严词拒绝——“这是公对公的事……个人拿钱容易犯错误,这个事情跟我个人无关。”

 

陈法官的意思很清楚:如果是我法官个人向你索要经费,那是违反纪律的,万万使不得。如果是单位让我向你要的,那就不是违法的,跟我个人也没关系。

 

果然,事情败露后,组织出面了。2010年,该院副院长、纪检组长黄良东亲自带队到当事人所在的武汉道歉并退费。

 

两年前讨价还价的场景再次出现。讽刺的是,双方角色完全互换。这一次,当事人开口索要5五万元的赔偿,法官官员则成为还价者。当事人索要5万元的非常是否合情合法且不论,但法院官员几近哀求着讨价还价,让当事人“得饶人处且饶人”,且直接向当事人表示“求着你”,让司法颜面无存。这一次讨价还价,则尽显几名法官的无赖。

 

13日,潍坊市坊子区委通报此事,处理的结果是黄良东被警告,陈本涛的直接上司、执行庭庭长赵世国被记大过、当事法官陈本涛被警告。看这种处理结果,法官向当事人索费,无疑是被当做一般违纪行为处理的。

 

但这事真的是一般的违纪案件吗?录像资料显示,陈本涛承认是单位领导要求他索费的,且此前还向其他企业索要过一笔30万元的赞助费。作为司法机关,向当事人索要钱财,这是索贿,且数据已经“巨大”,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录像里证据确凿,绝非一般违纪行为。难怪当事人质疑:当地政府的这一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有蒙混过关之嫌”。

 

潍坊市坊子区法院,给我们演了一幕现实的司法讽刺小品,确实可笑,笑完又让人难过。我们的司法尊严就在这些小丑的手中被丧失殆尽,而他们受到的责罚,只不过是记个大过、背个警告,官照当、法照执。无法想象,我等百姓再次步入这家法院,心里该是什么滋味。

 

这则讽刺小品,显然不能就这么落幕。既然权力不能自行清淤,我们只能呼吁外部更高层的调查与监督力量的介入。否则,我们如何还能相信司法公正,如何还能相信司法还有尊严、法律还能信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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