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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判决书戳穿重庆警方两个谎言

(2010-01-09 11:32:02)
标签:

杂谈

昨日江北法院做出的判决书,指出了重庆警方关于审讯时间和龚刚模如何举报李庄的两个谎言。

 

龚刚模是被审时主动举报

 

2009年12月14日,某报刊发的重庆市公安局提供的新闻通稿中,有若干对龚刚模举报李庄经过的“合理想象”。

 

其文字描述称:涉黑“老大”龚刚模自从与他的辩护律师李庄等人会见后,情绪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12月4日与李庄第三次会面后,在看守所里一坐就是半天,不说一句话,茶饭不思。为弄明原因,管教民警多次与其谈心,希望他摆正心态,调整情绪,正确对待即将开始的审判。

 

贺铁光提供的通稿称,“几经辗转反侧,龚刚模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按响了报警铃: ‘我有重要的情况要说!’”

 

判决书则称, 重庆市公安局“091”专案组民警熊峰、周素露于2009年12月1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称:2009年12 月10日,他们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因办理文强涉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

 

警员谎称只在白天审讯

 

庭审期间,控方还宣读了几份龚刚模案专案组警员张科等人的证言。

 

负责审讯龚刚模案的民警张科和龚刚模专案组副组长何建洪的证言称,在对龚刚模羁押室、审讯室进行检查时没有发现民警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权利都得到保障。

 

为了证明自己审讯合法,警员张科还强调,审讯都是白天进行,一般是六七个小时,晚上休息。但辩方律师发现,多份审讯笔录的时间为凌晨2点、5点,当庭指出警员证言是谎言。

 

不过判决书只称,“公安机关根据案侦需要在夜间审讯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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