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自杀政府为何要赔钱?
(2009-06-26 10: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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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25日,石首事件终于有了个结果:石首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公安部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权威法医专家已认定涂远高系高坠自杀死亡。(广州日报26日报道)
舆论最大的疑问终于“搞清楚了”:原来,闹得全国人民都知道的石首事件,真的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自杀了。
但奇怪的事情又发生了:24日下午,政府召集死者的家属进行谈判,谈判内容涉及赔偿和尸体火化等问题,湖北省公安厅领导、石首市市委书记和市长都参加了。谈判一直持续到当天深夜。
25日,死者的哥哥涂德强说,经过协商,死者家属将得到总共8万元的赔偿。其中,由永隆大酒店老板负责赔偿3万元,石首市政府出3.5万元,高基庙镇镇政府出1.5万元。
这真的是很奇怪。一个自杀死亡者,不是因政府迫害、冤狱、错案导致的,甚至连政府的行政过失都没有,却最后有两级政府出面给予赔偿。
如果说死者是在酒店自杀,而且是该酒店员工,酒店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或救助,都能说得过去。但是,政府为何要出面赔偿6.5万呢,还是两级政府各出一部分?
政府出面赔偿,应该属于行政赔偿了。可按照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
也就是说,石首市政府和高基庙镇政府出面赔偿自杀者,那就是这两级政府承认自己在死者自杀事件中有一定的责任,直接或者间接导致了死者自杀。
可是,石首市政府又发布消息,肯定地说公安部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权威法医专家已认定涂远高系高坠自杀死亡,而且死者家属接受这一鉴定结果。
这让本来要相信政府这个结论的人,不免又要多疑了:那究竟,在自杀者自杀前,当地两级政府究竟干了什么错事致使其自杀呢?
其实,我倒觉得这起自杀事件,可能就这么简单,是一起普通的自杀事件。但两级政府出面赔偿,就再次让人觉得不普通了。
荆州市外宣办官员的解释是,这个事情是在酒店发生,应该由酒店来负责赔偿。但因为酒店面临破产,家属要的钱,酒店可能赔不起,剩下的部分政府可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补上。
政府拿钱做人道主义的事,情理上也说得过去,但是政府拿钱帮私人企业做人道主义的事,就让人困惑了。两级政府出的钱,不是政府哪个官员自己的钱,自然也不是哪一级政府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去帮助一个私人企业赔偿一个政府无过错因的自杀者,于理于法均说不通。
可以想象得到,石首市政府这么做,完全是为了化解当地紧张的干群对立情绪和舆论的巨大压力,属于花钱买平安。
在被舆论质疑处置不当后,石首市政府乱了阵脚,慌了,最后又做出了政府花钱赔偿自杀者的举动。无疑,这是当地政府走向行政失误的另一个极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