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对付“断供”只能依靠法律手段

(2008-08-09 23:31:32)
标签:

杂谈

分类: 行业指点

深圳少数购房者因为房价的下跌,断然采取不再支付按揭还款的行为,将成为价格负资产(房屋现时市场价格低于买入时的市场价格)的房屋丢给银行去处置。

现在的舆论针对这一现象,引发出另外一些评价和认识:

1.“断供”是高房价的产物,“断供”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对断供者应予理解和同情。

2.“断供”被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商所利用、所扩大,成为向行政部门要求调整调控政策和救市的理由。

3. “断供”现象是我国金融信贷和个人信用中的一种新风险、新危机,在我国可能会出现蔓延和扩大的趋势,应予高度重视。

4.“断供”现象是深圳或我国部分城市的特有的阶段性现象,并不会成为我国房地产信贷的主流现象。

5.“断供者”主要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客和投机客,而非自住者。

我的看法是:

开发商和断供行为、断供后果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成为不了他们向政府要求救市的合理理由;

这种现象本质上是一种个人社会金融信用的背弃,是购房者个人与银行之间贷款还款合同的撕毁,是对市场经济活动规则的破坏;

这种行为给银行带来的是信贷风险(但毕竟银行还掌握着房屋财产),给违约者带来的是一生社会信用的扫地,其名誉和财产都受到无可挽回的损失;

这种行为在初期阶段就应该坚决扼杀在萌芽状态,通过法律手段给予坚决的惩处。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