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房地产调控不能老犯常识性错误

(2007-09-16 14:44:15)
标签:

房产/置业

 

“路线和政策是党和国家的生命。”这句话绝对化的理解便是错误的,但站在特定的视角相对化的理解,便充满着思辨的哲理和经验的总结。在房地产调控中,形势的判断、根源的认识、结症的把握和措施的科学,直接决定了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有的时候我们可以接受判断上的失误和观点的不一致,但难以认同常识性的错误,更难以容忍经常性的常识性错误。现试举最近几例。

一、庸俗评价国发24号文和住宅工作会议。有的报刊和媒体说24号文和最近召开的全国住宅会议是“中国大陆版的香港住房保障政策”,是“近十年来第二次真正的住房制度改革”。实际上国发24号文和这次的住宅工作会议精神相比上两轮住房制度改革并没有实质性的创新,只不过是上两轮住房制度改革基本精神和要求的回归和沿续,表明某些人缺少历史知识,凸显的是两年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失当和失误。

二、廉租房决策不能让老百姓买单。24号文要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房建设是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政府买单。现在政府做好事,却要动用公积金缴交者个人帐户资金所形成的管理增值收益部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一件违反“物权法”的做法。反映出决策者不能正确认识我国公积金制度,也没有征求公积金缴交者们的意见,像动用自己的钱财那样要违法地动用老百姓个人的权益。

三、廉租房租金收入实际上是不够用的。24号文要求“廉租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这一规定是一个完全正确的废话,并没有点到问题的要害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实际上廉租房租金收入根本不足以支付廉租住房的维护管理,不足以完成廉租住房的简单再生产。文件应该规定各地政府还要拿出一块专项财政补贴,用于廉租房租金收入进行廉租住房维护管理时的不足部分。文件未作这一明确规定,表明起草人没有从事过、也不了解房地产租金缴交和使用工作。

四、两个70%政策是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做到的。24号文败笔之处就是继续坚持住宅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要求是90平方米以下面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准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这是继续坚持微观产品的调控,这是继续推动各地住宅在建规模进一步萎缩,这是政府决策而又不承担经济责任的鲜活案例。两个70%今年做不到,3年以后也做不到,没有一个城市能够做到。做不到的事情继续要求做,就是犯常识性的错误。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