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任何事情都需要规则。规则合理,事情大多办得好;不合理,就办不好,或者根本办不成。办企业如是,办任何事情都如是。
关于规则,一位学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群纤夫在河边拉一条船,一个纤夫可以做出用力拉的选择,也可以做出装着用力拉从而让负担落到别人肩上的选择。如果所有的人都在装着用力,那么船就不会移动,因此所有的人就都不会有工资;如果在一定比例下的少数人不出力的话,船仍然会移动,那么不出力的人既拿到了工资又享受了轻松。那么这个情况下,就会出现典型的“员工困境”,即每个人都不出力而每个人也都拿不到工资。纤夫们通过语言交流,会出现一种“纤夫伦理”——谴责不出力的行为,赞扬出力的行为。当“纤夫伦理”的力量足够大,出现的均衡就不是“员工困境”,但“纤夫伦理”不是一个可自动实施的规则,如果有少数人违反它,对多数人便是不公平的,且会使这一规则朝衰败的方向发展。但纤夫们可以选择使“纤夫伦理”可以得以实施的机制,如雇请一位持鞭人以监督不出力者,用鞭打进行惩罚,这样就使“纤夫伦理”成为可实施的规则。这样一个规则是公正而有效率的。持鞭者是被雇佣的,如果他的惩罚不适当,他将要被纤夫们撤换。
以上事例显然和道德、规则有关。表面上看是纤夫的问题,其实则是规则本身的问题。一个企业是否有效率,这就需要让员工对在规则下的秩序有透彻的了解,而且,领导不光是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更重要的是自己也要遵守规则、受到监督才行。只有持鞭者也是被雇佣来的,也同样受到监督,才能保证基本秩序的实施。相反,如果持鞭者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那么规则、秩序、道德等肯定受到挑战:在公平的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而在不公平的规则面前,职能将有道德、有能力的人排斥在外,如此这般,员工是永远走不出困境的。持鞭者不出力或假装出力,反倒拿高工资和监督员工,可想而知,企业能否兴旺?规则能否公平?道德能否高尚?秩序能否顺遂?
在“规则与秩序”中人们的着眼点往往是在规则上面,然而,对于规则应该首先研究它的性质。其实,它的核心内容是公平性,规则应当合乎人们普遍的正义感和道德要求。不公平,谈何规则?这是其一。
其二,企业制度必须经过设计才能保证它的可实施性,而且,规则、制度是可以变化的,它随着实践的不断检验,发现问题应该随时调整,日趋向着公平性发展。如果制度是出台于少数当权者,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广泛的认同,这种规则肯定不会受到普遍的认同和欠缺透明度、认同感的,它同时会危及到领导的可信度和制度的严肃性。没有道德和制度作保障,任何企业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问题。不出力的纤夫是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的,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制度对人不对己的领导、不公平的规则、不合理的机制以及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更是产生“员工困境”的根源。
(王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