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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双峰记(二)

(2012-12-14 01: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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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双峰记(二)作者:青石


 

早起,大雾,十米之外不见人。

 

法庭外,与很多刑事案件的法庭外面一样,聚集着被告人的亲属,黑压压一片,上百人。由于被告人被羁押后,就不能见到亲属,所以最长的,亲属与他们已经暌违两年多。这些亲属,满脸关切,翘首以望。

 

警车开道,两辆大巴警车载着三十六名被告人开进法院大院,我吃惊的看到,所有被告人除了统一身着黄色“马甲”(“马甲”上印了每个人的名字和被告位次号码)之外,每人头上都戴着一个黑头套,一个都不少,每人都有。

 

黑头套,每人一个,这是为什么?

 

我问身经百战的朱明勇律师,您在中国其他的刑事案件法庭审判中,见过押送时被告人统一戴黑头套的吗?朱律师说,他在其他地方没有见到过。

 

法庭内,公诉席上,坐了七名身着制服的检察人员。

 

被告人被押入法庭之后,旁听席上,突然传来一名女性无法自制的大哭声。一阵骚乱。这哭声很快被审判长指挥法警平息。

 

审判长向被告人宣读诉讼权利时,特意告知了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

 

法庭调查开始时,由于起诉书中只列了三名公诉人,庭审中增加了两名公诉人,杨金柱律师提出,起诉书上只列三名公诉人,但出庭却有五人,请公诉人拿出增加公诉人出庭的依据,另外,增加的是否是双峰县检察院的检察员?

 

审判长要求公诉人回应。

 

公诉人说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可以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不一定非要是在起诉书上署名的检察员才能担任出庭支持起诉的公诉人,出庭的都是双峰县检察院的检察员。

 

杨金柱律师说请问根据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另一公诉人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并不要求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必须是在起诉书上署名的检察员。

 

朱明勇律师提出说增加指派公诉人出庭,起码应当有检察院的法律文书。郭振峰律师说因为公诉人的名字和身份涉及被告人的回避权利,所以,应当有法律文书体现,以方便被告人行使回避权利。

 

审判长要求公诉人回应这个问题。

 

一位公诉人说,检察员都是经过人大任命的,我们坐在这里,就表明我们是受检察院指派在履行职务。

 

杨学林律师说这位公诉人这样说是不严肃的,不能说坐在这里就是在履行职务。

 

审判长说增加指派公诉人的手续请公诉人补办。

 

朱明勇律师说,手续可以补办,但是在补办之前,他们的身份是什么?能不能出庭支持公诉?

 

此问题,控辩双方争论了二十分钟左右。

 

审判长说,以前确实不太注意这些细节,感谢辩护人提出这些问题,以后一定注意在所有的环节所有的细节上都完全严格依法进行,现在继续开庭。

 

杨学林律师最后说,辩护人尊重法庭的安排,希望尽快看到公诉人的补充指派手续。

 

起诉书一共有139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时很长。期间,我发现有多位辩护律师在辩护席上多次接打电话。

 

我昨天请郭振峰律师与法院协调,请法庭不要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律师可以保证手机静音,不干扰法庭审理。今天的法庭手机有时没有信号,有时有信号。尊重是相互的,如果我是法庭主持者,如果律师有要求,并且,屏蔽手机信号确实涉及到辩护律师的通讯自由(在不干扰法庭审理秩序的前提下接受信息的自由,在必要时外出法庭接打电话的自由)、法庭内所有人员的身体健康(屏蔽器对人身体有无损害在科学上还是一个无法确证的事情,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法庭可以不使用屏蔽器。

 

但是,如果法庭不使用屏蔽器,可是有律师却当庭接打起电话来了,这不是“逼”法庭使用信号屏蔽设备吗?当然,解决这个问题不一定要使用屏蔽器。这涉及法庭的高水平良善管理问题、讼参与人遵守法庭纪律问题,以及律师的自律。

 

中午休庭时,我询问审判长,为何每个被告人都要戴着黑头套?这样似有不人道的嫌疑。审判长说,是为了防止串供。

 

每个被告人均有两名法警看押,他们有机会串供?

 

参与本案辩护的律师共有三十五名,除了几名外地律师之外,大都是本地律师。娄底市和双峰县司法局、律师协会到场为出庭律师提供方便,为律师们提供了午餐,并且安排了中午休息室。

 

南方的冷,是不知觉中深入骨髓的,上午坐在法庭中,脚感觉有点冷。显然,这个冷,法庭内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感受到了,下午进入法庭时,发现法庭内燃起了两大桶碳火。

 

起诉书由四名公诉人上下午轮流共用时五个小时整宣读完毕。

 

公诉人宣读的时候,增加了一份起诉书,该份起诉书增加指控了一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杨金柱律师提出辩护律师没有收到该份起诉书。

 

审判长请公诉人答辩。公诉人说该人被指控的事实都包含在第一份起诉书里,所以第二份起诉书不会增加组织者刘义柏的法律责任。

 

杨金柱律师提出要求看到第二份起诉书。审判长说增加一名被告人,但是事实没有改变,只是增加了一个组织的参与人,不会增加相关人员的罪责,所以法庭认为没有必要向其他辩护人送达起诉状副本。

 

进入法庭讯问询问阶段,审判长首先问刘义柏对起诉书指控其涉黑的事实有何意见,刘义柏回答没有一件是真实的,都不是真实的,没有涉黑,没有组织。审判长问其担任党支部书记这个事实是事实吗?刘义柏说就担任这个职务是真实的,起诉书描述的其他涉黑事实都是虚假的。

 

下午,公诉人对刘义柏讯问了两个罪名的两个事实。

 

今天的庭审,比较平稳有序,审判长对庭审的驾驭比较到位。

 

其实,所有的庭审,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都会是平稳有序的。

 

 

 

2012125日,湖南,双峰

 

    另,有朋友留言说双峰是曾国潘的故乡这个事情没有争议,说我说曾的故乡有争议伤害了双峰和湘乡两地人民的感情。

 

说明一下,“争议”我是听出双峰的一位出租车司机说的,我没有考证,就写上了。后来上网查了,结论是双峰以前属于湘乡,没有争议。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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