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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有了“一夜情”会被开除吗?(转)

(2008-03-31 09:05:45)
标签:

一夜情

公务员

杂谈

  公务员有了“一夜情”会被开除吗?

  重庆垫江县一位小学教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两年前的一次“一夜情”而拒绝录用他,该教师愤而将人事局告上法庭(南方网3月29日报道)。

  看到这则消息,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如果是在职公务人员,发生了“一夜情”会被开除吗?带着疑问,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下,还没有发现有公务员因为“一夜情”而被开除的报道。同时也查看了在公务人员开除的条件中,也没有发现有这样的规定。这样就能否说明公务人员都是洁身自好,从没人有过一夜情?这一点打死我也不信! 


  在我看来,“一夜情”纯属个人生活问题,与公务员录用和开除与否无关。

  从这则报道我想问,为什么有了“一夜情”就不能进公务员队伍,而公务员有了“一夜情”却没有被开除呢?这名小学教师,因“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而不予录用,这个看似光面堂皇的借口,实则是录取工作中随意而为的表现。

  我并不是为“一夜情”摇旗呐喊助威叫好。我只是认为不应该把法律问题和道德规范混淆起来,把本该由道德观念去调整的问题让法律规则去涉及,这样无助于社会正常秩序的稳定。

  在每年的社会治安整治期间中,都会有很多卖淫嫖娼的报道,其中主角也不泛政府公务员,可又有几人因为这些事情而被开除了呢?那么,作为“一夜情”的男女主角,当然是有政府公务员的,可又有几人受到开除呢?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这个问题是不容我们回避的,关键是我们要有面对它的勇气。“一夜情”作为当今时代的一种社会病态现象,是与主流社会的传统价值观相悖的,是人的动物性的一面的直接表现,为大多数人所不耻。每个人对待这个问题也有也不同的价值观和不同的态度。

  这位小学教师很不幸,他有了这样的经历,并且被记录在案了,成了一个污点。以至于在参加公务员录取考试时成了横亘其通向公务员之路障碍。作为政府部门,在录取公务员时,当然要严格按公务员录取的要求来进行。可问题就在这里,在公务员录用的禁止条件中并没有“有一夜情经历者,不予录用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仅仅就是因为“作风问题”这一在中国社会可大可小的理由就拒绝录取吗?

  况且这名老师也说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觉得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已经改好了。难道因为我曾经犯过一个过错,就要影响我一辈子,从此失去了上进的机会?”

  现代社会,在法律的框架下,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内容,生活方式。社会在对待涉及道德问题时,要多一点宽容精神,多点包容勇气。人的好与坏,善与恶有时是一念之间的事情,况且,“一夜情”是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在对待这些问题上,政府还要多一点法治的态度,在行政工作中,不能率性而为,不但要按既定的规则办事,还要带头对当事人的隐私予以保护,而不是以此作为就业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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