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冰箱里食物的摆放,看见一个人的家庭地位。”我一边拉开冰箱门,一边信口胡诌着。洁白宽敞的冰箱里,我的养乐多,果汁,牛奶,意面酱堂而皇之地占据最中间顺手的一格。没有要取用什么,只是习惯性扫视,就像国王不时地检阅他的士兵。
对物质的喜好,是最近几年才鲜明起来的。曾经有好多年的时间,我都处于那种凡事可有可无的状态,丢失了东西也不以为意,谓之“都是身外物”。那时一起住的朋友,合租一年,竟然没有一起逛过街,因我不大购物,受不了花花绿绿的缭乱,只是去超市。她疑心我要老僧入定,除去一天还吃些米饭肉菜吊命,其余烟火事均入不得法眼。
她会问,你到底喜欢什么东西呢?
气馁地得出结论:你真是一个十分难以取悦的人。
“取悦”一事常常要借助于“东西”,也就是物质。不巧的是我对“物”有一种惧怕,宁可谨慎地与之保持距离。这和幼年往事有关。
我四五岁的时候,县城兴起了歌舞厅,每天晚饭后,母亲和小姨会结伴去跳交谊舞,小姨个头高,与母亲搭伴对跳很有男士的威风。当然,彼时她们年轻貌美,不乏异性邀约。舞场兴盛一时无二,厅里站满人,外面露天地里也熙熙攘攘,我和表妹爱跟去,在那人影和球形旋转灯的光斑下,似懂非懂很快乐。
对于小孩子来说,那地方除了人的吸引,便是各种零食。有人兜售瓜子花生葡萄干,兼卖玻璃瓶子装的汽水,比五分钱一杯的薄荷凉水高级太多。比汽水还高级,是一种神秘的叫易拉罐的东西,嘭地一声拉开,咕噜咕噜喝下去,不知是什么滋味。
有一天,我和表妹照旧在人们的腰际乐此不疲地穿梭,陡然间瞥见墙边立着一只易拉罐,在幽暗中放着暗哑高级的金属光芒。走过去轻轻用脚试探了一下,仿佛没空,是别人不要的吧。
我俩捡来喝。
不知母亲是怎么知道的,只记得她和小姨阴沉着脸,没等舞会结束就撵我俩回家了。“回去才理满(教训)你们!”母亲说。我们一路沉默,一路忐忑。
回去,我和表妹自觉拿扫把跪在门口,自知做了错事,羞愧得不敢抬头。以为挨打挨定了,但母亲只是很重地训诫我们,说捡东西吃是乞丐才做的事,是没有教养的孩子才做的,如果要捡来吃,以后就不必回家。
大约因为母亲幼年家境局促,我家的管教一向是要懂得节制,不能随便索取,不能好吃的可着劲儿一顿吃完,我们上街也好,过年也好,从不会主动提出购物要求。经此一事,更是对物质、尤其是心所向往的物质产生莫名的畏惧。一律不要,不要,总不至于犯错。
小时候没有娃娃。曾经无比向往一盒36色的水彩笔,向母亲提出时,只敢说老师规定的最低标准12色。也想要一双女同学们都有的那种彩色带卡通小人儿的雨靴,终究只有双黑漆漆的。被镇压的对物质的向往,在长辈向亲戚夸口“这孩子懂事,什么都不贪”时,似乎得到了一点点平衡,而那平衡中,又似藏着一点点委屈。
直到长大了,挣钱了,依然维持着不乱花钱的习惯,那些缤纷物件,一度被自己扣上“幼稚”的罪名。近些年由于病弱,无所排遣之下,倒将购物当成一桩乐事。我成为与过去完全不同的人,开始用物质取悦自己。向所爱的人撒娇,也会伸手要东西,令人喜悦的并非某物,而是那种“要即得到”的心情。
张爱玲说,爱就是能向对方要零用钱的关系。深以为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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