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后再谈原法国电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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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工业遗产天津法国电灯房呼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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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堂按语:每次谈到天津的工业遗产,我总会想到法国电灯房被拆除的那段往事。今天特意找出,当初(2009年)由我执笔为抢救这里给国家文物局局长发出的紧急呼吁书。虽然有国家文物局的关注和公众的强烈反对,但最终还是没能阻拦住利益使然的推土机。更值得反思的,这里是以所谓程序合法名义,经专家论证的。对于这座城市,对于文化遗产,每个人肩上都有一份责任,历史将会记录下这一切。
尊敬的单霁翔局长:
2006年8月天津市现代城集团向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报送了《关于现代城项目界内文物保护建筑重建迁移方案事宜的请示》,其中便包括对原法国电灯原地翻建的方案,最终获批(文件见附件)。
去年,我们又调研发现出天津最早的发电厂旧址,即1902年哈尔滨道与吉林路交口附近“法租界电灯房”早期旧址(变电所、管理人员住宅和职工宿舍等均保存完好,甚至还有少量原始电力设施孑遗)。据《天津市电力工业志》载,1902年法国公议局在海河右岸(今解放桥附近)建发电所,开展以照明为主的供电业务,是天津最早营业的公用发电厂。1910年,法国公议局将万国桥附近的发电所卖给工程师克利孟特·布吉瑞。1912年,他在今哈尔滨道、滨江道之间建新发电厂(也就是目前即将被拆除的哈尔滨道184号原法国电灯房)。此处旧址由于地处拆片,也同样随时面临着被拆除的危险。所以我们将依照《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地方文物部门提出对“早期法国电灯房旧址”进行文物认定的申请。
以上两处建筑群,同处在一个租界(原),一条道路,彼此直线距离不到2000米,完整的记录了电力工业在天津乃至近现代中国发生与发展的历史足迹,具有很突出的文物价值。在认真研究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现代城项目界内文物建筑重建迁移方案的批复》(津和文[2006]58号),并结合该文批复后的具体执行情况后,我们认为:
第一,《关于对现代城项目界内文物建筑重建迁移方案的批复》(津和文[2006]58号)中同时批复了三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卢永祥旧居、陆锦旧居三年前实施拆除后,至今亦未能按照批复文件中的要求予以迁建,基本已成无头公案。纵观天津这几年城市建设中,此种有拆无建的情况已屡见不鲜。有鉴于此,我们呼吁对原法国电灯房“原地翻建,不改变外檐原有历史风貌,内檐可做局部调整”的方案应及时做出调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保护的要求,充分认识文物的不可再生、不可复制属性,按照《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的原则,确保原法国电灯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我们调研发现的法国电灯房早期旧址和现在原法国电灯房同处在哈尔滨道上,彼此交相呼应,完整的体现出了早期电力工业遗产在中国的发展轨迹。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借着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契机,将其纳入天津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中。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对此事予以关注!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