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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了27年的《暂行规定》还要暂行到何时?

(2007-01-16 21:36:24)
  一位年仅8岁男童在生活小区内被经过的火车撞死。男童的父母认为火车经过时没有鸣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求铁路部门赔偿20万。然而铁路部门仅同意补偿150元救济费和1万元生活救助费。(《江南都市报》1月16日)
   依惯例,铁路方面也拿出了一个法律文件,来证明其认可的“150元救济费”是“有法可依”的。这个法就是国务院于1979年颁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这个一“暂行”就是27年的《暂行规定》听来有点熟悉。三年前,我还在一些报纸上撰文对它进行过质疑与批评。当时引发媒体聚焦于这个《暂行规定》的也是两起火车撞人事件。
  2003年12月29日,沈阳的庞老太在横穿铁路时被火车撞死。其家属到沈阳铁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索赔时,民警拿出的就是这个《暂行规定》。
  2004年1月8日,西安的卫恭运被火车撞死,其家属到铁路部门处理后事时,被告知只能得到300元的救助款。极度不满的家属查阅了铁路部门提供的《暂行规定》后大吃一惊,原来这个《暂行规定》不但规定了火车撞死人最多只有“150元至300元”的救济费,如果撞伤人,则可以解决住院的“粮票问题”。《暂行规定》还规定,事故发生后应报告当地“革命委员会”!
  这27年来,铁路部门坚决执行《暂行规定》的“护法精神”可谓始终如一。不过星转斗移,时过境迁,铁路部门也只能执行其中的“救济费”了,至于“粮票问题”自然已无法兑现,因为早就不用“粮票”了;至于坐个“时空穿梭机”或者拿个“月光宝盒”,或者找一个跑得象奴隶昆仑那么快的人,去将事故报告给当地“革命委员会”,也不可能。这些条款其实已经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自动失效了。当然,与“粮票”和“革命委员会”不同的是,“人民币”我们仍然还在使用。但“人民币”的使用价值在这些年中又经历了多少翻天覆地的变化呢,在滚滚向前的时间面前,“150元或300元的救济标准”(注意:是这里的数字而不是“人民币”本身)与“粮票”、“革命委员会”其实没有不同。既然“解决粮票问题”与“报告革命委员会”不再执行,为什么又一定要坚持执行“150元或300元的救济标准”呢?
  我不想再阐述“法应依时而变”的常识,这在上一轮媒体的口诛笔伐中已经阐述得足够明白,而且也得到了包括官方在内的广泛认同。我甚至在三年前的报道中找到了这样一句话,“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准备对该法规(指《暂行规定》进行全面修改”。
  记得去年在广州参加一个评论员会议时,香港来的梁文道先生曾说到,写评论的人常常会碰到一些多年前批评过的事情再度发生,而且好多是反复发生,让人倍感“无话可说”。。写了8年评论,我也常有此感。所以还是不要多说了,烦请某位记者先生去国务院法制办问一问,三年前的“准备”工作到今天做完了吗?
 
 
链接1:
http://news.163.com/07/0116/06/34UIRPBO00011229.html
男童命丧火车轮 铁路部门称赔救济费150元
2007-01-16 06:36:40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链接2: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293941.html
 “撞死人赔粮票” 国务院法制办将修改陈年旧规
2004年01月13日09:41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针对沈阳发生的火车撞死人、铁路部门除给“解决粮票”外,最多赔偿300元一事,铁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在确实还适用,不过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准备对该法规进行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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