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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如尽职,“嫖宿幼女罪”就无法出台

(2013-06-25 10:43:09)
标签:

妇联

嫖宿幼女罪

出手

废除

【期望全国妇联、中国儿童中心、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组织对这个事情穷追不舍,直至“嫖宿幼女罪”这项恶法最终被废除。如果大功告成,全国妇联及其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部门的形象就会被重塑,妇女儿童就不再是最容易被侵犯的弱势群体,儿童们就会真正成为祖国的花朵,成为全国人民的掌上明珠。

 

  6月20日,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中国儿童中心主任丛中笑、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健全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据称,全国妇联开展了受暴力侵害和拐卖被解救儿童临时监护制度的专题研究,已通过提案、报告等不同渠道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

 

  每每遇到妇女儿童权益遭到践踏的重大恶性事件,公众都会呼吁各级妇联等相关群团组织发出声音,履行自己的职责,可惜大都泥牛入海,而侵犯妇女尤其是儿童权益的恶性事件却层出不穷。但这次不同,全国妇联等几个组织联合起来挺身而出,并通过提案、报告等不同渠道,旗帜鲜明地要求立法部门废除嫖宿幼女罪,令人刮目相看。

 

  妇女儿童是个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的弱势群体,但他们又关乎家庭的稳固和祖国的未来,必须利用组织的力量给其提供最有效的保护。无数事实告诉我们,针对妇女儿童尤其是儿童的犯罪,如果只依赖他们自己或家庭成员“单枪匹马”式的抗争,其效果非常不好;相反,如果他们得到媒体的声援、网友的关注,其结果就会大不一样。代表几亿妇女儿童的全国妇联,一旦发现侵害妇女儿童的恶劣事件,如果他们立刻进行谴责和声援,就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效应,就会让侵权者住手,就会对执法部门形成压力,使侵权事件依法尽快解决。

 

  全国妇联等妇女儿童保护组织都是专业的群团组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他们要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他们平时必须通过调查等了解基层情况,了解妇女儿童的意见和意愿,接受和处理相关投诉,搜集信息及统计资料进行多方面专题研究,利用提案、报告等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等。这是其他部门所无法做到的。

 

  法律赋予了妇女儿童保护组织许多特殊的权力,这更是个体受害者所不具有的。《章程》规定,全国妇联要代表妇女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想想看,如果他们当年始终关注“嫖宿幼女罪”的酝酿过程并强烈反对,如果他们觉得自己声音太弱小而借助媒体的力量呼吁全国人民支持自己,那么,这个法律就很难出台;即使最终出台了,如果他们锲而不舍地揭露这项法律的潜在危害性,一旦遇到幼女被性侵事件,他们马上旗帜鲜明、声色俱厉地进行谴责,同时不断地呼吁立法部门废除这项法律,那么,这项法律可能已经被废除了!

 

  总之,全国妇联等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本来可以大有作为,而不是只去做一些组织六一演出等捡芝麻丢西瓜的事情。期望全国妇联、中国儿童中心、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组织对这个事情穷追不舍,直至“嫖宿幼女罪”这项恶法最终被废除。如果大功告成,全国妇联及其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部门的形象就会被重塑,妇女儿童就不再是最容易被侵犯的弱势群体,儿童们就会真正成为祖国的花朵,成为全国人民的掌上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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