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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不是旅行社,狱警不是导游

(2009-07-27 21:40:57)
标签:

周口

监狱

囚犯

参观

人性

自由

旅行社

导游

杂谈

□岳建国

 

       7月11日早上,穿着囚服的王宏江和吕本文、王岩岭等10名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坐上了大巴,参观了南街村植物园和吉鸿昌纪念馆。据河南省周口监狱副监狱长梁爽介绍,这是一种对犯人教育改造的创新模式,即由传统的限制人身自由、劳动改造逐步转向教育改造。周口监狱教育科科长许新军认为,服刑人员长期处在监禁封闭的环境,与社会隔绝,容易产生心理障碍。让服刑人员适当走出监狱,感受社会的巨大变迁,有利于罪犯刑释后重新回归社会。此举得到了囚犯以及犯人家属的欢迎,但有些市民担心犯人会趁机脱逃危害社会。(见7月27日《京华时报》)
 
     笔者认为,犯人会趁机脱逃危害社会这倒是个小问题,多跟几个人看紧点就行了,更重要的是,作为周口监狱,他们在改造模式上可以进行某种改革和探索,但在扩大囚犯自由上没有权力轻易撕开一个口子;至于囚犯及其家属对这一举措的好评,这根本就不能作为这一改革已经成功的依据。

 

     时代再变化,观念再更新,有些常识我们永远都不能改变或者丢掉。我们为啥要设立监狱?就是要把危害社会的罪犯关押起来;为啥要利用这种办法惩罚罪犯?因为这种办法的最大特点,就是能让囚犯们因失去自由而产生悔意和反思。一个人什么东西最宝贵?一是生命,二是自由,如果一个人没有犯下死罪,那么,限制其人身自由就是对他最大的惩罚。可见,限制其自由既是改造犯人的最有效举措,也是设立监狱的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可以说:如果一个监狱以创新改造犯人的模式为借口随意扩大囚犯被现有法律许可的自由范围,那就是对监狱基本功能的蚕食甚至否定。这可不是小事,而是一个很大的原则问题。

 

     监狱方认为:“服刑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绝,容易产生心理障碍。让服刑人员适当走出监狱,感受社会的巨大变迁,有利于罪犯刑释后重新回归社会。”我不同意这样的说法。长期与社会隔绝的囚犯,都是判刑很多年的重犯,本来就不应该让其走出监狱,从这个方面看,市民担心犯人会趁机脱逃危害社会是对的。监狱方同时说:“这些犯人是省级改造积极分子,也就是连续两年是监狱改造先进个人”——这就矛盾了,囚犯未入狱前违法犯罪,失去自由后却成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这只能说明他们的向善主要是监狱长期关押的结果,如果想让他们改造得更好,继续关押才顺理成章,让他们到监狱外参观的依据在哪里呢?

 

     囚犯家属和许多网友都从“人性化”这一角度支持监狱方的做法。我觉得这有滥用人性化管理的嫌疑。当然,我们对囚犯确实需要进行人性化管理,但这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是写在法律上的,比如让其吃饱穿暖、天天给予放风时间、不能随意拷打、拥有起码的卫生条件、有病了要及时治疗、允许其家人定期探望等等,不能随便超越。囚犯和常人的最大区别,就是不能正常地享受自由,而被剥夺的部分自由中就包括正常人拥有的人性化氛围,如果我们只强调对囚犯的人性化管理,那囚犯和我们正常人就没有分别了,监狱就不是监狱了,不但起不到改造犯人的作用,而且对那些潜在的犯罪者也起不到震慑作用。

 

     监狱不是旅行社,狱警不是导游。笔者建议,对于那些在监狱中表现特别好、不可能重蹈覆辙的囚犯,可以采用减刑的办法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这才是真正的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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