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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奖励企业6个亿人大凭什么给予批准?

(2009-07-17 20:59:19)
标签:

霍邱县

奖励企业

6个亿

人大

批准

猫腻

杂谈

 

□岳建国

 

    安徽省霍邱县铁矿石资源丰富。6月10日,安徽大昌矿业集团和霍邱县政府签订协议,上马年产100万吨球墨铸造项目。这一项目需要投资20多亿元,建设期18个月,建成后年产值66.7亿元、税收5.89亿元。霍邱县政府日前作出决定,出资6亿元人民币奖励这家民营企业。该决定已得到霍邱县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而霍邱县2008年财政收入为7.05亿元。霍邱县此举引起广泛关注。(见7月17日《新安晚报》)


    如此雷人的政府决策令人大吃一惊,但我首先要问:当地人大凭什么批准了这个决定?每年拿出一笔钱奖励有功企业,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会有这项支出,但每年的奖励资金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有多大的比例,也应该有个规定吧,政府拿出这么多的钱进行奖励是否超过了有关规定?再说,人大的决定应该是当地民意的反映,请问,在这个事情上,他们征求全县人民的意见了吗?如果没有,这能算批准了吗?


    政府出钱奖励企业不是新鲜事,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企业已经做出了贡献。可是,安徽大昌矿业集团球墨铸造项目还处在筹建阶段,一分钱税利还没创造出来,政府按照什么依据举县之力对其进行天价奖励?   

       
    铁矿石在当今可是稀缺资源啊,最近一段时间来我国和澳大利亚之间发生的风波就能说明这个问题,这样的资源直接变成商品后销路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因此风险不大,是个很好的商机,不愁找不到更多的投资商人。叫我看,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是捡了个金娃娃,感谢还不及哩,政府凭啥急不可待地重奖他们? 

   
    还有,这样的企业会产生污染物,到了正式投产的阶段,这家企业是否能有效地控制污染?如果他们为了尽可能多的利润而治污不积极甚至干脆不治污,不顾当地人死活,那政府该怎么办?


    按照常识,无论是何种奖励,主要是进行精神上的鼓励,而不是发回扣。因此,政府对于有功企业的奖励,应该量力而行才对,哪能倾家荡产、孤注一掷?更重要的是,在霍邱这样一个山区贫困县,还有许多比GDP重要得多的事情要花钱,比如教育、卫生、穷人生活保障、救灾等等,可以说,即使政府官员们遇到了天大的商机,也没有权力拿全县百姓的基本社会保障做赌注,他们硬是要做这样的赌注,那其中很可能藏有巨大的猫腻,审计、纪检、检察部门不可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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