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国
7月13日,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在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痛斥了前不久武汉市发生的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弄虚作假现象。他说,“六连号”事件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不能下放到区里建设和管理呢?市级部门权力过分集中,有利的事情都抓着不放,很容易出问题。因此,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应考虑改革体制。(见7月14日荆楚网)
“市级部门权力过分集中,有利的事情都抓着不放,很容易出问题”。阮成发这句话讲得太好了。他在这里所说的“有利”,就是“有利可图”,笔者揣测,他的这番话里隐含着这样一句潜台词:越是有利可图的事情,越是要让下级去做,甚至让百姓自己去做;而越是没利可图的事情,越是很麻烦、很棘手的事情,越是应该由上级去做。
为什么呢?首先,有利可图的事情,都是好多人愿意去做、都争着去做的事情,也是非常容易做好的事情,比如建造经济适用房,既有钱可赚,也没有多大难度,如果能让民间自己去做,那更好不过了;如果镇里、区里能做好,何苦要劳驾市政府呢?我们知道,和下级相比,上级拥有更多的公权力,如集中辖区财力、人力的能力,如动员社会资源、调动执法力量的能力等。国家法律之所以赋予上级更多的权力和能力,就是要让上级去做下级或百姓不愿做、不应该做、想做也做不了的事情,所以,让堂堂市政府直接去建造房子,这是“高射炮打蚊子”,是在浪费优质行政资源。
其次,政府不是商人,压根就不应该通过具体的工程去获取利润,越是上级政府,就越不应该与下级和民间争利。这个话题不新鲜,但应该重申,绝大多数公众都在向政府纳税,越是上级,获取的税收越多,这个“利”还小吗?还需要与下级和公众争利吗?如果说上级也需要“利”的话,那一是要千方百计让下级尤其是普通百姓最大程度地有利可图,尽快地繁荣和富裕,然后获得更多的税收;二是让多数百姓都由衷地夸奖你,使你能享受到荣誉的快乐。
那么,究竟哪些事情是下级或百姓不愿做、不应该做、想做也做不了的事情呢?具体地说很难,但概括起来说也很容易,就是那些很重要、必须去做、做起来很难但又没利可图的事情。就武汉市政府来说,你要严格执法,要制定某些市场准则,比如如何管理、监督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等等;要公平地解决各类纠纷,要善待举报人和上访者,要不断加大查处渎职、贪赃枉法、制造冤案的腐败官员的力度,还百姓以公道等等。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越是上级,就越是人数少,所以他们没有精力去做其他事情,如果上级见到有利的事情就揽在怀里不放,那只能挤占干“正事”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即使是上级,官员们一旦陷入有利可图的事情中,也会对没利可图的事情就失去兴趣了,当然就会能拖就拖,能不干就不干、能应付就应付了。
总之,能赚钱的事情,理应由民间去做;赔钱的事,理应由政府去做。
如果我没有揣测错阮市长的意图,那么,我就在这里给他一点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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