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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自主招生校长推荐公开监督杂谈 |
□ 岳建国
据报道,北京大学日前邀请全国近80所中学的校长一起探讨自主招生工作,并宣布 明年北大自主招生将启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据介绍,北京市部分高中校长明年就可以用自身的信誉作担保,向北大推荐特点突出的优秀学生,在通过北大专家的面试后,这些学生有望不用参加自主招生笔试,直接成为自主招生候选人。按照北大的设想,担任推荐者的校长和被推荐的优秀学生信息都将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监督,如有举报,北大将专门调查核实。北大还有计划建立诚信推荐档案,相信高中校长们会珍惜声誉,为北大推荐优秀生源。(见7月13日《北京日报》)
看完这则新闻,我觉得这是一个有价值的改革,但众多网友中几乎没有一个人持赞成态度,大致内容为:把参加北大自主招生的考生的推荐权全部交给高中校长,在目前权力监督非常低效的前提下,只能使高中校长拥有更大的权力,只能方便校长只推荐有权有钱人的孩子,只能产生更多的腐败,只能使教育更加不公。我明白,原来网友们犯了一个大错——他们误认为如果不实行这样的改革,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权就不是掌握在校长手中,校长们就没有绝对的权力,就无法只推荐有权有钱人的孩子——天下哪有这等事情?前提错了,所以他们的结论都错了。
我的儿子去年参加了高校的自主招生,所以我比较熟悉其中的程序。真实的情况是,往年的自主招生推荐工作基本上都是在各高中封闭的暗箱中完成的,根本不设置任何的公开和监督程序。试想,在这样不民主、不公开的环境中,副校长、班主任和全体考生在推荐考生过程中能起到多大作用?还不是校长一人说了算?而且,校长自己掌控着推荐大权,却以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面目出现,加上推荐信息不用向社会公开,那么,推荐中的所有好处他都可以笑纳,而一旦出了问题,他就会以集体决策的借口把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推卸得一干而净,使问责因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现实中这种例子太多了。如在法院系统,许多案件不是由某个具体的法官独立断案,而是由审判委员会集体决策,出了问题,院长可以全身而退,必须追究责任时,找个小兵当当替罪羊就行了;在行政部门,多数决策其实都是一把手说了算,有了政绩或者好处,一把手可以独享;一旦出了问题,由于没有具体的问责的靶子,他就找几个底层员工甚至临时工、志愿者处罚一下了事,或者让副职受处罚,实在脱不掉干系,那就负个领导责任,写个检查吧!
如果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实质上也并没有给他增加更多权力,仍然是他一人说了算,但有所不同的是,由于他必须在自己推荐的考生名单上签字,要用自身的信誉作担保,要公开推荐信息等,等于他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一旦出现有人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媒体曝光等情况,执法部门或舆论的矛头就会直接对准校长本人,他就是明确的问责的靶子,在这种处境下,校长不得不在推荐考生时比往年更加慎重一些。
作为一个官员,他在物质、名誉上享有多大好处,理所当然地要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可现实却不是如此,往往是享有最多好处的人什么责任也不用负,而享有最少好处的人却要承担最大的责任和风险。从这个角度看,北大在自主招生上的这个新举措是对这种不合理现状的一个改革,一个纠。有网友这样断言:“高招校长实名推荐制肯定不能杜绝腐败,因为校长可以进行假公开、可以忽悠监督甚至拒绝监督,一旦出了事,他还可以采取种种办法逃避问责,他并不会多看重自己的声誉”等等。我无法不相信会出现这种局面,但是,只要改革能让高中校长们的脸皮稍微薄一点、胡闹的胆子稍微小一点、乱推荐的名额少一点、腐败的概率降低一点,那就达到改革的目的了,因为改革没有灵丹妙药,只有积少成多,只能从量变到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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