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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人正常不是大事冷血残酷公务员监管杂谈 |
作为一个公务员,这位鲁科长理应比普通公众更懂法、更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更应该加知道什么叫诚实,什么叫做善良和富有同情心,更应该成为公众的楷模,可这位鲁科长是怎样做的呢?他竟敢用天大的谎话欺骗媒体和公众,请问,你说的“国家规定”来自哪年哪月哪个部委?拿出来让公众看看;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上级部门真的像对待煤矿事故那样制定了“死亡率指标”,那也只是为了借助这种统计办法,进一步对企业和政府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增加压力,从而杜绝这类事故,怎么到了你这里,就成了国家允许建筑工地死人、“死人很正常”的依据,就成了是推卸责任的借口或和应付媒体、愚弄记者的工具?!请问这位科长大人,从没有安全网的脚手架上摔下来的工人中,有哪一个是本来就“该死”、“寿终正寝”的?如果没有,你是怎样认定他们是在“正常的事故”中“正常死亡”的?
按照这位这位负责人“死人很正常”这个的逻辑,那么,如果哪个建筑工地不死人,岂不就不正常了?一个郑州市,40天就4死3重伤(记者不完全统计),那么,一年就是36人死、27人重伤,相当于一个震惊全国的重大煤矿事故,这样的数字还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样的问题还不是很大的问题?那么,在你的眼里,是不是一次死伤几十几百个人才算在“合理的范围外”,才能算上很大的问题?
对此,笔者实在不解,这位科长大人的工资、奖金、福利及其他所享受的好处都来自百姓的税金,百姓像父母一样养育着他,可这位科长对于干着最累最危险收入最低工作的一线建筑工人却是如此轻蔑,对于本需要同情和帮助的弱势群体却毫无怜悯之心,在一个个生命无辜丧失的情况下竟然表现得如此冷血无情,他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他为什么会成为这样的人?让这样的人继续从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公众能放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