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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首先是一种思维方式

(2016-09-02 11: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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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泰国这个国家,确实有很多比我们还落后的地方,但起码它在对这条法律条文的尊重上,令我感到肃然敬畏。】

当我们到达泰国普吉岛那个犹如渔村一般酒店的时候,已经是夜里11点半。一群人饥肠辘辘,放眼望去根本看不到传说中的夜市烧烤,只能一股脑挤进酒店旁边的一个小超市。有人抢购面包,有人抢购方便面,有人迫不及待想尝当地特色燕窝,还有人改不了习性想买几瓶啤酒解解乏。等我们站到贴着“可以使用支付宝”的结算台前结账时,问题来了:开始几个人还能顺利结账,拎着大袋小袋兴冲冲地离开了,轮到后面几个人时,收银员却将啤酒没收了回去,怎么都不肯卖。

我们问为什么,服务员指了指墙上“晚上12点以后禁止卖酒”的牌子,说这是泰国的法律。我们问前面几个人为什么可以买,服务员指了指墙上的钟表,说我们刚好到12点。有人习惯性地拿出在国内遇到此类“不顺”境况时的做派,开始试图游说:我们坐了几个小时飞机好乏力,就两瓶啤酒,能不能通融一下?你看,这个地方这么偏僻,夜深人静,连个警察都没有,谁会管呢?怕留时间证据的话,我们不要购物小票可不可以?你看刚才买和现在买就差几分钟有什么不同呢,你们别这么僵化嘛?可是,不管我们怎么说,服务员只是憨厚地微笑着,不断地摆手,说“不可以”。

从泰国旅行回来快一个月了,这一幕始终在我脑海中挥之不去,它给我的震撼,比任何一处美景美食都要强烈。我好像头一次感受到时间与法律的刚性——那么小的事儿,那么不起眼的地方,那么普通的便利店收银员,竟然会对一条法律条款那么坚决地遵守。泰国这个国家,确实有很多比我们还落后的地方,但起码它在对这条法律条文的尊重上,令我感到肃然敬畏。

我们也有很多类似的法律法规,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进网吧、不能卖烟给未成年人,但有不少早已“牛栏关猫”。就在上周,我进一家药店买以往经常会用的肠胃药氟哌酸(学名诺氟沙星),店员告诉我,这是抗生素类药品,按照最新管理规定是必须有处方才能买。我说,就是做个预防储备药,去哪里开处方呢。店员告诉我,可以到他们的网上门诊,要什么都能在线给开,就是走个流程。我还是嫌麻烦,心想,既然要限制使用,应该有一定的道理,那就不买了吧。可是,当我转身要离开的时候,店员却说:你实在要买的话,我就破例卖给你吧,但就不给你开小票了,你下次来把处方给补上吧。

我没能抵住“诱惑”,配合地把药买了回来。但是,事后对此两次经历的对比,真的让我如鲠在喉:从这些细节,也可以评估法治运行的水准吧。

法治不法治,守法不守法,首先是一种思维方式。有很多法律条文,是对群体生活的一种约束,对于秩序的一种构建,如果总是“反向思维”,它是百分之百科学、有道理吗?它在每种情况下都是绝对毋庸置疑的吗?它在我这个特殊个体面前能否“拐个弯”?这么想下去,总试图以个案个例去推敲论证,总能找到钻空子的理由,也总能找到钻空子的办法。

实际上,我们很多法律经常会遭受到举出极端个案的“反推”,推来推去,总能给自己找点“不以为然”的理由,最后也把法律推得伤痕累累。就拿泰国“12点之后不能卖酒”来说,如果按照“反推逻辑”拷问:这样的法律能起到多大具体方面的作用?为什么是12点,为什么不是11点或凌晨1点?你一定要问啤酒这么低的度数算不算酒,那些更低度数的果酒、洋酒能不能例外?这法律还能剩下多少严肃性?而一定要跟卖酒者默契地配合,“变通”地各得其便,相信也完全可以做到。

你不想遵守,还能没有办法?

任何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即便再怎么与时俱进,跟民众生活高度契合,也不可能被所有的人真正无条件地理解,这是很现实的情况。但是,“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如果我们不能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敬畏法律,就总会以自己的方式和好恶,做各种所谓的“灵活变通”,钻空子,找漏洞。结果,想遵守的就遵守,不想遵守的就找借口不遵守,给自己创造了便利,却让法治精神沦为空中楼阁。

法治,首先是一种思维方式。在法律讨论环节,可以充分参与;一旦进入执行环节,就需要有应有的刚性。执法细节真的不分大小,如果觉得有几个未成年人进网吧不是什么问题,觉得熟人闯红灯或违章乱停车可以放过,一个个小处的消解,就会让更多法律条款沦为儿戏。大家相信法治的价值,才可能释放出它的价值;大家蔑视法治的价值,冲刷来冲刷去,它就会严肃顿无,价值无存。

法治是一种信仰,需要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这注定是一个漫长且顽固的过程。即便我这个自诩为遵纪守法的“良民”,偶尔也会以一种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去打破它的刚性,实在惭愧。只有更多的人逐步改变对于法治给自己造成“不便利”的情绪抵触,敬畏它的刚性,不以“找茬”的反向思维与其“碰瓷”,法治才可以获得更多的力量。这是我个人的反省,也希望得到更多人的认同。

以这样的态度,回头再看我们身边很多被“合谋架空”的法律规章,到底是法律“有病”,还是你我他的思维方式“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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